网络发展越来越快,给大家生活工作都带来便利,比如说QQ、微博、微信等,但也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昨天早上莲都区法院就审判了一起利用聊天QQ帐号进行诈骗的案件。
被告人陈某是广西人,1993年出生。去年11月,陈某通过病毒,偷了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某公司会计赵某的QQ帐号。通过查询聊天记录,发现这个QQ与温州某公司会计的聊天记录中提到过货款的事情。于是被告人陈某就把温州某公司会计的QQ从赵某QQ上删除,并用自己的QQ帐号伪装成温州某公司会计与赵某聊天,并向赵某催收货款。
结果赵某也没发现,分8次把人民币410多万汇到被告人陈某指定的账户。在这件事情后,陈某又用同样方法从别人手里骗到人民币5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通过远程种植木马病毒程序的方式盗取他人QQ号码,并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莲都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阙少萍 ,被告人陈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被告人陈乐被扣押的网卡、手机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直接上交国库。
年轻这么轻,有这种本事做什么不好,偏偏要去诈骗。在这里,老白也要提醒大家,当你手机或者QQ上收到熟悉的朋友向你借钱的时候,请一定要经过确认无误后才能汇款,否则后悔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