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但就是有些人盯上了这么珍贵的东西。昨天下午,莲都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毁坏野生红豆杉的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了刑。
这两位被告人雷某和蓝某都是莲都区人。2011年的时候,他们在碧湖镇中岙村和高溪乡郑山村,从别人手上买了四株红豆杉,在移植的过程中其中一株死掉了。经过鉴定,这四株红豆杉是南方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雷某 说红豆杉好看,那样子买来种的。 不知道,我知道不会去挖的,这个牢好做的啊?我是真的不知道。
犯法的事情,你说我不知道肯定没用。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蓝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莲都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奇新 一,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蓝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莲都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奇新 采伐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砍死了,毁坏一般理解为剥皮,像对主干进行破坏,严重影响到红豆杉的正常生长过程,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
相信这个案子能够给大家一点教育。我们不少农村就有红豆杉,大家要保护好,那可是宝贝。如果有人想搞破坏想买卖,请大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