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贩为了使销售的土豆、毛芋卖相好,且不易腐烂,就将脱皮后的土豆、毛芋浸泡在添加了焦亚硫酸钠和一水柠檬酸的溶液中,2月19日,区法院就菜贩生产、销售毒土豆、毛芋进行开庭审理。
2010年始,被告人孙某、历某和周某在未办理加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坑口岭村租用一个简易棚做加工点,使用焦亚硫酸钠和一水柠檬酸溶液,生产加工脱皮土豆,毛芋,销售到府前菜场。
2012年8月7日,莲都区公安分局在加工点当场查扣经加工的脱皮毛芋200千克、土豆130千克、焦亚硫酸钠37千克、一水柠檬酸13千克。经检验,送检的脱皮土豆、毛芋,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据了解,焦亚硫酸钠和一水柠檬酸主要用于漂白、防腐等作用。国家定有明确的用量指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历某、周某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25.5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六个月,并共处罚金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