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QQ、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平台冒充年轻女性找男性“好友”聊天并约被害人到指定茶楼、酒吧见面,再以消费假冒高档酒、以次充好的小吃等实施诈骗。日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件进行宣判。
2013年4月,被告人张某纠集王某、丁某等20名被告人“分工合作”,干起了“酒托”的诈骗勾当。团伙成员按约定比例分赃,共诈骗7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2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至2000元,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没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