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决定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月24日在丽水召开。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邹培书所作的关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说明;听取了市法院代院长徐亚农所作的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起草说明;听取了市检查院副检察长徐荷生所作的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起草说明;听取审议表决通过了《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审议表决通过了《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卢朝升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说明。
会议指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两会”精神,结合我们丽水工作的实际、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改革理念,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要求,坚定不移地走生态发展之路,围绕“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要修改完善好各项工作报告,要切实改进和组织好会议,要认真开展好代表会前视察。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一线”作为的要求,细化工作计划、坚持群众路线、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我市人大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