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莲都区仙渡乡何金富村村民刘立高给我们百姓热线打来电话,说村里有人乱砍滥伐林木,他向森林公安举报后,却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确实有林木未经审批就砍伐了,那为何不予立案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山路攀爬,记者来到了未经审批林木被砍伐的区域,刘立高说这片区域是被村民周建阳在2012年下半年砍掉的。
莲都区仙渡乡何金富村村民 刘立高:这块山叫花面山,上面是他批过的,以横路为界,全部都公示过的,(横路)上面没有批的,全部都被砍掉了,总共有60方,没有批过的,这个是滥伐林木。
2013年5月份,发现情况后的刘立高立即向莲都区林业公安局举报此事。
莲都区仙渡乡何金富村村民 刘立高:林业公安过了一个月左右,到现场来勘察取证,后来电话打来说这个东西已经不存在违法乱砍林木,不予处理。
一年多以来,刘立高向多个部门反映此事,但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究竟是不是如刘立高所说的,林木未经审批就被砍伐?随后,记者和刘立高一同前往莲都区森林公安局了解此事。
翻看卷宗记者发现,根据工作人员调查,横路以上的北郑山村花麦山山场林木部分被滥伐,经技术鉴定,被采伐林木蓄积达39.7965立方米。
莲都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张小健:(乱砍滥伐数量要达到多少才要追求刑事责任?)法律上乱砍滥伐数量蓄积20方以上,盗伐两方,这是法律上的立案标准。
既然当事人周建阳滥伐的数量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0方以上,为什么在案卷结案说明上却写着“被举报人周建阳无主观故意,且违法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呢?
根据当时的林木砍伐公示,如刘立高说的,横路以上范围并没有在审批公示范围内。
莲都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张小健:(那横路以上的范围没有在这个公示范围以内?)他这个所有公示是按林权证来的,林权证写到哪里过,就抄到哪里过,那么具体的实际情况是要工作人员图纸勾出来,采伐哪里过,他这个东西完全是你那个本子拿给我,我就按你这个抄上去。
张小健告诉记者,在采伐前,林业站的工作人员都要上山勘测即将采伐的林木的范围、数量这些数据,而采伐的范围是依照设计工作人员画出来的图纸来采伐。
莲都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张小健:他周建阳判的那块山在下面,他整块山都有买下来,一个是自己村,一个是隔壁村的,当时林权证上是以横路为界,横路植被比较茂盛,可能参与作业设计这些人员横路的位置确实没有走到,所以说他们一些老干部说这块范围就是我们村里的,可能把边上另外一个村的范围就划进去了,这个图就是这么出来了,出来了之后他就砍掉了。这个案件有这些原因存在,所以说作为周建阳本人,我们也跟公安机关汇报,一致意见就是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根据工作人员调查认定,当事人周建阳只是按照图纸来砍伐树木,所以不存在主观故意倾向,但花麦山山场的部分林木被乱砍滥伐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这个案件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