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两名男子串通虚构事实,骗取工伤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昨天,松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2年4月,被告人邓某在邻居家中不慎从二楼楼梯摔下受伤。住院期间,邓某与其工作的工厂负责人何某串通,虚构邓某在厂内拉木料时不慎摔伤的事实,并向松阳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情鉴定。
同年10月23日,松阳县社保中心将邓某的工伤保险医疗费14222.31元及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453元转入何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中。何某将钱取出后给邓某10200余元,余下部分被其截留,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3年11月,何某主动到松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二人归案后,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工伤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