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就业管理局局长 王旭彪

2014-09-04 09:14:46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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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市就业管理局是第一次单独上我们《百姓热线》节目,节目开始,我们还是请王局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就业管理局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
【嘉宾】:丽水市就业管理局是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负责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相当于副县处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就业创业管理,开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充分就业。主要业务工作包括三大块:一是就业创业政策的研究和落实;二是公共就业服务的组织开展;三是失业保险的审核发放。目前市就业管理局内设6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基金财务处、失业保险处、就业促进处、创业指导处、协作服务处。
【主持人】:听了王局长的介绍,我们知道就业局主要从事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都是与我们普通群众息息相关的,可以说,就业局既是一个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同时又是一个服务大众的窗口单位。王局长,您能不能向观众介绍一下当前市就业局有哪些服务群众的办理事项?
【嘉宾】:当前市就业局服务群众的办理事项有外国人就业许可、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补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补助、失业人员创业相关补助、企业促进就业相关补助、失业人员事务代理等,具体细分有34项。
【主持人】:听说高校毕业生毕业以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可以到单位去见习,请问王局长有没有这回事?有什么条件?待遇如何?
【嘉宾】:是有这回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或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从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见习期一般是6个月至1年。见习活动安排的对象是已经毕业生的大学生,我市的规定是毕业生以后两年内没有就业的都可以,原则上要求是我市生源的毕业生才可以。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会发给基本生活补助,并给见习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见习单位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后,政府再给见习单位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目前,全市共有169家见习基地,其中市直基地有7家,市直每年暂安排见习岗100个。除了这些基地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今年推出了60多个岗位用于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其中有市公安局、市经信委等单位。具体的岗位信息可以到丽水就业网查询。
【主持人】:那么,王局,现在没有工作的人,是不是可以领取失业金呢?有位听众就曾咨询过,自己的一位亲戚在家里好多年了,过去单位什么社会保险费也没交,现在生活困难是不是可以来领失业金?
【嘉宾】: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申领失业金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是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同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由于这位听众的亲戚原工作单位和本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所以现在无法领取失业金。
【主持人】:说到失业保险金,还有位听众咨询,他去年大学毕业到一家企业上班,现在企业停业了,而他的失业保险只交了10个月,这种情况能领取失业金吗?
【嘉宾】: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的确定:(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根据这位听众所说的情况,现在他还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主持人】:说到就业的话题,我们不少听众和网友都有留言提问,这里我们编导进行了整理,借此机会请教下王局。有位王同学问,他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没有找到正式就业的单位,只是在做一些临时性的工作,父母帮助他办了社会保险,自己交的社会保险费。他想问一下,像他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就业政策可以享受?
【嘉宾】:首先我想对跟这位听众情况一样的大学生说,如果暂时没有稳定的工作也不要着急,可以先做做临时性工作,同时通过多个渠道积极求职。你们也可以考虑到就业见习岗位去见习,通过见习,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我市的见习政策还是很优惠的,推出的岗位很大一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岗位信息可以到丽水就业网上查看。就这位王同学目前的情况,可以享受的就业政策主要有下面几项:第一,他目前做临时性的工作,就是属于实现灵活就业了,到就业部门办理实名登记后,如果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一般是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第二,如果开办“网店”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第三,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主持人】:看来我们对大学生就业还是有不少优惠和扶持政策的,除了大学生就业,还听说对于就业困难人员我们也有相关的优惠政策,那么哪些人员是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呢?我们还是请王局给我们介绍下。
【嘉宾】: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一)城镇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四)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人员;(五)农村复转军人和已办理基本生活保障手续的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
【主持人】:还有听众问,高校毕业生有租房补贴可以申请,请问这个政策现在还在执行吗?
【嘉宾】:2011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1〕66号)中规定:对于毕业生两年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在新政策出台之前,这个文件还是在执行的。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出台了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浙江省政府的实施意见预计近期出台,我市也将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具体政策文件,请注意关注政府网和丽水就业创业网,我们会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主持人】:有听众留言,自己是08年5月从企业出来的。她单位和个人都交过失业保险费的,当时因为她忙于到宁波去帮她姐妹打工,没领失业金,去年她又回丽水到联华超市工作了,她过去的失业保险费是不是白交了?
【嘉宾】: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当时这位听众属没有办理失业登记,所以她当时的失业金就不能领了。但是,她原来的失业保险费不会白交的,她现在到联华超市上班了,之前的社会保险费交费时间和现在的交费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根据每个人交费的时间长短而定。所以,这位听众如果以后和联华超市解除合同,前后的失业保险费交费时间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主持人】所以请这位听众放心,原来交过的失业保险费是不会白交的,缴费时长是可以合并计算领取失业金的,在领取失业金上有位李先生还有个小疑问,就是他以前在丽水工作并在丽水市就业局领过失业保险金,现在已经在杭州重新就业,以后也想在杭州发展,想把档案调到杭州,想问一下需要什么程序?
【嘉宾】:根据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档案转移需由用人单位开具档案调档函,本人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和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档案提取,因档案不允许本人自带,工作人员审核后会将档案邮寄到用人单位。
【主持人】:继续我们的话题,想问下我们王局,对于一些下岗失业的朋友,如果再创业资金不够的话,是不是有什么贷款优惠政策,申请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吗?
【嘉宾】:这个属于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凡丽水市区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退役军人、毕业二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持证残疾人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从事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项目,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于相关对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开办的经费和流动资金。目前,对个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您要是符合以上条件,具体可以到市就业局创业指导处去了解相关办理手续。
【主持人】:说到优惠补助政策,我们知道市里有针对困难中小企业实施是三项补贴政策,这三项补贴政策都有什么申请条件吗?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何,补贴什么时候能下发到申请企业呢?
【嘉宾】:为切实减轻市本级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帮扶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对稳定就业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岗位培训补贴。申请市本级三项补贴政策企业要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未发生拖欠社会保险费行为,近一年员工人数在80人以上、就业比较稳定、减员人数未超过5%。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生产经营暂时面临比较严重困难但通过帮扶有望脱困的企业;(二)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中小企业;(三)其他因调控政策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面临较严重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8月底我们已完成企业申请材料的收集,下步我们将开展初审、复审、审核、审批等环节。如果企业被认定的话,估计年内补贴能够发放到位。
【主持人】:下面来关注一些网友的留言,有网友问,他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去年他有同学考上社会保障员,他也想考,请问今年还有得考吗?报名具体需要什么条件?具体是考什么内容?
【嘉宾】:今年的招考工作我们刚下发了文件准备开考。具体的招聘公告可以到各地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今年全市共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156名,考试招聘工作由市、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分别负责,在2014年11月底前将全部完成招聘工作。招考对象是毕业2年以内(2012年及以后毕业,经确认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3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招考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命题出卷,笔试时间为9月27日,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主持人】:还有位网友留言说,他是丽水本地人,最近准备在家附近开个超市,听说就业局这里可以培训,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需要交钱吗?另外,安排在哪里培训?
【嘉宾】:9月份我们有两期超市经营创业人才培训班会开班。培训对象是具有丽水市户籍欲从事超市经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培训人数为200名,培训地点是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培训费、考核费、食宿费等三项费用全免,其他费用由学员自理。自愿报名的学员可到各县(市、区)就业处(局)领取,或者也可以访问丽水就业网(www.lssjyw.com)下载打印《丽水市职业培训登记表》,认真填写并签署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推荐意见和乡镇(街道)意见后,交当地就业处(局)审核。
【主持人】:最后来回复一位网友问题,他留言问为什么我们丽水和温州那边领取失业金的钱不一样?他有个亲戚温州那边的,每个月领的比我们要多。
【嘉宾】: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目前,省内各市的企业最低工资不一样,按企业最低工资确定失业金的比例也不一致,所以存在各地领取失业金数额不一样的情况。为了更好的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今年4月份,我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由企业最低工资的70%上调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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