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的经历相信还有不少人经历过,也有人可能会疑惑:商家很少与我们签合同,哪里能看出是“霸王条款”?事实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利用它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时时发生。接下来我们就来认识认识我们身边这些最熟悉的陌生人。
当你在自己正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上看到“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购物时商家扬言的“概不退换”,其实这不经意间,你就已经是“霸王条款”的“受害者”了。
消费场所的霸王条款
市民 王女士:开瓶费那些都有的,然后我们去KTV也不能自带零食那些东西的。
市民 曹先生:我去定个包厢,结婚之前请朋友吃饭,要求最低消费是1800块钱。
此外,还有一些,诸如:“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其实,在各种消费场所,商家有责任对消费者的物品及人身安全做出相应的保障,出了事儿就不闻不问,不予解决或赔偿,这样的免责条款实在没有道理。而且这项条款也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责任的合同违法行为。还有购买烟酒的柜台总有这样一条标语“离柜概不退换”。
消费卡上的霸王条款
作为常见的消费方式,一张消费卡往往存在着许多隐性的霸王条款:“本店(会所)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本卡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某餐饮店工作人员:(这个卡充多了用不了能不能退的?)那不能。(为什么不能退,不是现金充进去的吗?)但是我们财务账已经做进去了,这边很麻烦的,退不了的。
而“最终解释权”一词也是消费卡或会员卡最喜欢标注的条款,我们平时并不会在意,但他却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名副其实的无效条款。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 赖立富:对商家来说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它并没有最终解释权的权利,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能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格式条款的解释如果有两种以上理解,那么他的解释要偏向于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去的。不能用最终解释权作为幌子。
商业活动中的霸王条款,商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因此具有单向性和强制性。这个时候,咱们消费者如果不够较真,稀里糊涂的签了这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就容易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