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丽水打工的王某和肖某都是重庆人,两人闲来无事想打几只鸟解解嘴馋。于是购置弹弓、钢弹等工具,在莲都区天宁工业区附近,使用电筒照明,利用弹弓、钢弹等工具捕杀了21只麻雀。经法院审理认为,他们这一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官 阙少萍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人肖某犯非法狩猎罪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2000年8月,麻雀入选了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成为国家二类保护的动物。依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100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将依法追究责任。
被告人王某 当时就以为没什么事就去打了,如果知道肯定不会打了,情节这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