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被告席上的三名被告分别是庆元籍的吴某志、吴某湖、叶某飞,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吴某志先后伙同柬埔寨公民“陈娜丽”、“阿金”组织柬埔寨妇女以旅游为事由,在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骗取L类签证,入境与中国籍男子相亲结婚。为拓展业务,2013年2、3月份开始,吴某志还雇佣庆元人吴某湖、叶某飞以及吴某云在缙云壶镇注册了“千里良缘婚姻介绍所”,叶某飞和吴某云负责经营,用于从事介绍柬埔寨籍妇女来中国和中国男子相亲结婚等相关事项。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6月期间,他们非法组织进入中国境内的柬埔寨籍妇女共达41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志、吴某湖、叶某飞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三位组织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