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新闻报道的霸王条款中涉及了我们的衣食用度与通信,接下来咱们来看看这住与行。
购房要签订购房合同,租房要签订租房合同,住房了要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买车也有购车合同和保险合同要签订,这些合同大家看的可比银行、通信类的合同仔细多了,不过还是给一些格式条款给“霸王”了一把。
物业管理:扩大自身权益 降低自身责任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在他们最近刚刚收集到的格式条款中,云和某物业公司的合同中这样写道:物业公司有权对欠款业主采取必要的追缴手段,如停止对该欠款单位的日常服务,暂停水、电、气的供应及至处罚。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应相验: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的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则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物业公司此举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相对于扩大自己的权益,在承担责任方面,却出现了自主免责。例如合同中会出现这样的条款: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损毁、灭失、财务被盗等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其实这些,市民朋友乍一看无可厚非,却不知它们都是免责和加权的霸王条款。
沈大姐:电瓶车是被偷了有一个多月了,摩托车是正月份被偷的,就是一年(之内),物业说这个小事情不承担的,(小区有保安吗?)有。
汽车销售:车行推脱提车责任 4s店绑定车险业务
咱们市民在购买私家车时,一定要仔细地查看购车合同。前段时间,我市工商局对市区车行的合同条款进行了排查,发现了不少的问题,诸如:如果因为厂家发货不及时,导致购车人不能及时提车,汽车销售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还有的会注明: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未交付定金的,可不予支付违约金。工商部门认为,车行的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根据。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副处长 马可成:作为销售方一定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一定的期限内,供应货源,如果是厂方或者是其他方面违约造成消费者损失,首先你销售方要承担责任,然后再向第三方、或者厂方追查。
此外,4s店往往喜欢能者多劳,按揭要收代办费,买车还帮忙指定保险办理。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副处长 马可成:购车的话会制定他合作的保险公司,保险投保,这个问题会存在的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这个等于把你的权利剥夺掉了,消法上很明确,消费者有自主服务权,选择商品,选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