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发现,服务行业的充值卡确实有一部分是不允许转让或是要收取转卡费的,对此,我们也询问了律师。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丽红:根据我们合同法规定以及新消法修改的内容来说,消费者跟经营者签订一个消费协议的时候,消费者就享有了向经营者主张债权的一个权力,债权是可以转让的,限制了消费者转让自己债权的这种行为应该来说也是一种霸王条款。应该是属于无效的。
而对于是否能够收取转卡费的情况,张律师认为,如果因为转卡会给经营者造成一定的成本负担,也是可以收取合理费用,但是这项费用也必须是有理有据。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丽红:一方觉得不合适,另一方觉得我可能有支出,这就是纠纷产生的原因,那么你这个支出是不是有,我觉得最早就应该先在双方的协议里面说清楚。
对此,吴女士说,她在填写一些单子时并不会仔细查看,而且也没有留证据的习惯。
吴女士:当时我们办卡因为我们也不知道,也没办过,他们这么说(不可以转卡),我们也不太清楚,其实当时有合同,但是早就没掉了。
然而像吴女士这样遇到类似问题的情况还有不少,主要是充值卡消费本身所存在的风险。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副处长 马可成:一是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商家的情况了解的不是很透彻,另外一个是经营者的不诚信,同时也是最大的风险,另外一个法律保障不全面,现在针对预付式消费,法律调整方面也不是很具体很全面。
马处长告诉我们,现在各个地方都存在各种行业的充值卡服务,预付式的消费有利有弊,管理十分困难,几乎属于监管盲区,这就让不良商家钻了空子,那消费者在面对众多的充值优惠时,该怎样选择呢?
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副处长 马可成:签订合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查协议的一些条款,尽量挑选信用度高的商家,另外一个不要贪小便宜,要有一个风险意识。防范意识要提高,要敢于维权。
那么,消费者碰到了商家“跑路”,或者被条款“霸王”该怎么办呢?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丽红:消费者的权益确实遭到损失的情况下,去大胆地维权还是要走(诉讼途径)。经营者也会知道这种行为是明确受到法律限制的,是禁止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也会引以为戒。
张律师提醒大家,虽然诉讼成本与充值卡损失成本相比高了些,但是遇到这些不公平的事也不能姑息,可以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如果商家跑路诈骗两千元及以上,就可以到公安的经侦部门以合同诈骗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