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环保局副局长 叶旭明

2015-09-08 09:39:09 来源: 丽水在线 
点击:
1、说起咱们丽水市的环境质量,大家都知道好,山好、水好、环境好,听说今年的环境数据又迈上新台阶,节目一开始请叶局能否给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
【叶旭明】:好的,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建设,在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良好,全市森林覆盖率高达80.8%,为全国最高的地级市之一。今年上半年,我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8.96%;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为155天,优良率为86.6%。国家环境保护部于8月17日向媒体发布了2015年7月份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丽水市空气质量位居全国第2,为历史新高,其中,丽水市区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AQI优良率为100%,均排名全省第1。可以说,我们丽水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是非常好的。
2、“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六边三化”等整治让丽水的环境再上层楼 。今年丽水人大会议上,我们老百姓第一次听到了“绿富美”丽水,除了环境优美,我们也能经济富裕,是这样吗?
【叶旭明】:是的。生态是我市最大的优势,经济欠发达是我市目前最大的现状,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是我们丽水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大家一起探讨研究的。我认为:首先,我市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根据《新环保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好的区域进行生态补偿,进行财政扶持。近年来,我省因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不断的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可以说绿水青山已经为我市带来了金山银山。其次,我市要在保护绿水青山中发掘金山银山,就是要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一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要全面启动实施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工业,要扎实推进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和10个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三是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据统计测算,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接待旅游总人数1236.75万人次,同比增长15.7%,旅游总收入81.23亿元,同比增长21.9%。接待旅游总人数指标同比增幅居全省第4位,旅游总收入指标同比增幅居全省第2位。因此,下一步,我市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浓厚生态环保氛围,推动丽水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3、好的,听了叶局的介绍,相信大家一定对我市今后的绿色生态发展前景充满了期待。刚刚叶局提到了新的环保法,大家都知道新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请问叶局长,我们丽水是如何宣传和贯彻这部新的环保法律?
【叶旭明】:新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因此,要做好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就是全面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将新环保法作为我市的第一遵循、第一意识、第一抓手、第一保障;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组织了学习,并组织全市各级干部围绕学习新《环保法》等有关内容,开展了一次绿色发展的全员轮训。我局也牵头组织、邀请有关专家赴丽讲解宣传有关精神,共邀请国内知名环保法律专家10余人次来丽授课,开展各类培训20余期,受众面达4万余人。除此之外,我市通过开展媒体宣传效果评估,调整优化宣传载体,新增好玩猫APP等新媒体,不断提升环境宣传效果。继续在《中国环境报》、《浙江日报》、《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等专版介绍新环保法;在市电视台、楼宇电视、影院映前广告每天播放生态环保、新《环保法》等公益片,在全市各主要出入口、中心路段等设置大型广告牌,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4、的确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出台充分的反映出当下政府治理环境、保护环境的决心,更体现了当下老百姓的环境诉求,请问叶局长,你们环保部门今年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叶旭明】: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全国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养殖场、特色行业等进行了全面的执法检查。上半年,全市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8800人次,排摸、检查企业1375家,巡查饮用水源10处,检查污水处理厂10个,立案查处案件69个,处罚金额364万元,移送公安案件10件,刑事拘留11人,行政拘留4人。下半年,市级环保部门分五个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惩治一批、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通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推动我市各地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了涵盖水源保护、内河、大江保护和企业排污管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督相结合的日常巡查体系。
5、能否帮我们介绍一下对于全市的饮用水源地是如何做好保护的?
【叶旭明】:饮用水源地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下游居民的用水安全,近年来,我市以“五水共治”、“创国卫”为契机,不断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一是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隔离设施建设。截止到目前,我市莲都、云和、景宁、龙泉的五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已完成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设施建设,进一步的提高了库区流域对危险源的防控。二是全面推进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开通短信提示功能。2015年,我市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将陆续开通短信提示功能,凡是进入我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手机用户,都会收到一条关于水源保护的提醒短信。这是我市环保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面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短信提醒,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保护饮用水源的良好氛围。三是着手编制水源保护规划,完成水源地调查评估。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要求,组织开展全市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从饮用水源基础环境、水质、水源管理、突发环境事故、保护区整治、保护区违章项目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四是全面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创建。2014年,我市已领先全省完成全市89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任务,全面完成了全市乡镇合规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任务,进一步推动了全市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五是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以市本级为例,近年来,我局就多次牵头公安、渔政、水上派出所、丽水市供排水公司等单位对黄村水库、玉溪水库饮用水源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通过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方位的巡查,严厉的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了水质安全。
6、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爆炸,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破坏,叶局长,请问我们环保部门面对类似的事故发生后要做些什么呢?
【叶旭明】:天津市发生8.1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后,各方高度关注,目前后续的应急处置工作仍在进行当中,我们环保部门的相关专家和监测人员仍然在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置。面对化学品爆炸这类突发事故,我们环保部门主要是要采取措施预防爆炸事故再次衍生环境问题,以及衍生环境问题后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周边环境和群众造成的影响。这类事件发生后,首先,环保应急执法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对涉事企业人员、事故现场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初步掌握事故污染源、化学品种类、事故周边敏感点情况,并形成初步报告上报至各部门、专家和监测人员;其次是组织环保专家进入事故现场,由专家对事故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科学的处置指导意见,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然后,监测人员要及时对周边环境进行布点监控,及时掌握大气、水、土壤环境等受污染的情况,以便政府部门能够准确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最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环保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环境影响损失和评估工作,参与制定环境恢复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8.12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后,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9月份,市环保局还将对各地进行督查检查。
7、经营的一家位于紫金路沿街的餐饮店,因为建筑结构问题,产生的油烟无法接入公用烟道,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影响,并被环保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为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协调解决商铺公用烟道无法使用问题,如不能协调解决,主动停止经营能否获得环保资金补助。请问叶局长,对此你们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叶旭明】:这个市民主要反映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关于商铺油烟排放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方面是要咨询房屋设计部门,寻求是否有妥善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建议市民是要争取当地社区支持,由其召集商铺主、居民进行协商沟通,一起寻找解决商铺油烟排放的办法。二是关于因商铺油烟排放问题未解决无法取得各部门审批手续的问题。该市民在没有对前期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的情况下,其经营的商铺未经审批,就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餐饮项目(店),出现了油烟排放等问题,环保等相关部门无法补办审批手续,极有可能导致店主投资出现风险,对此我们深表同情,但并不支持。三是关于能否得到政府补偿的问题。未批先建的行为违反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环保方面的相关政策不能享受。
8、今年以来,反映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投诉问题越来越多,请问叶局长你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叶旭明】: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光是城市的居民就是农村的村民对自身环境质量权益的维护意识也越来越高,加上我市“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工作的不断深入,反映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投诉问题越来越多是正常的现象。针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将会同农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场地违规搭建的养殖场将会同当地政府按照“三改一拆”的工作要求强制拆除,对位于禁养区内的、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将按照新的规定积极整治和查处,通过开展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的环境质量,保障村民的环境权益。
9、听了叶局长的介绍,现在环保和农业部门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由于今年以来猪肉价格一路上涨,如果有村民想开办养殖场要符合哪些政策要求呢?
【叶旭明】:首先,养殖场的选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划定禁止、限制养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养殖区域内不得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从事畜禽养殖活动;限制养殖区域内应当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畜禽养殖总量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因此,养殖场在选择上首先要符合上述要求。其次,养殖户必须确认其养殖场的规模。养殖场按养殖规模分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其中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的认定为畜禽养殖场,如果是办理畜禽养殖场,则场所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书(登记表)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最后,无论是畜禽养殖场还是养殖户都需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环境,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相关热词搜索:环保局 叶旭明

头条推荐

连播

往期直播播放列表

更多

娱乐

关于我们 | 广告发布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技术支持 | 版权声明 | 编辑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