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钟金亮

2015-10-20 08:46:42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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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年,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已经一年多了,今天节目一开始,先请钟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莲都区实行“单独两孩政策”目前的情况吧。
【钟金亮】好的。《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独生子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本人为父母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2、父母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自去年1月17日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落地以来,截止目前我区共审批再生育申请2611例,其中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1025例。单独两孩政策整体实施情况总体实现平稳有序推进,与人口计生部门形势分析基本相符。
【主持人】好,钟局长,那再给我们详细介绍下,除了单独两孩政策,还有什么条件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钟金亮】好的,这个问题大家只需搜索《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就可以很容易找到答案。今天,我借此机会在这里向大家做一下宣传。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有以下情况:
(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四)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八)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九)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按照《浙江省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如果有听众符合以上9种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到你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咨询及申请再生育。
【主持人】钟局长,我们都知道,医疗卫生改革是广大群众非常关心的民生大事。“看病贵”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药品贵,目前莲都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都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是不贵了,但也有听众反映,大医院配的一些药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基本买不到,这是什么原因呢?
【钟金亮】莲都区从2010年12月25日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今年4月开始,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开始实施,基本药物目录从原先的557种增加到812种;在此基础上,还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一定金额的、医保用药目录内的非基本药物;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更广了,今后用药也将逐步与大医院接轨。
基本药物是国家组织专家遴选出来的,充分考虑了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机构配备的要求,能基本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需要。当然,有些病人习惯使用的新药、特药可能不在目录内,但绝大部分能够找到化学成份相同、疗效相似的替代药,这就需要医生和群众共同来改变用药习惯,主动去养费。目前,我国实行的还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废除社会抚养费的新政策,违法超生对象,不管子女有无落户,均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网络上关于超适应目录。
【主持人】今年莲都区委葛书记提出“让无烟头成为城市的形象品牌”,那么请问钟局长,莲都的控烟工作是如何开展的,接下来还会有什么动作?
【钟金亮】我这里简要介绍一下我区的控烟举措:概括起来讲就是“五有一无”:“五有”,一是“有文件”,去年我们就下发了《加强莲都区控烟工作的意见》。二是“有职责”,明确规定了各单位控烟工作职责,规定单位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禁烟。三是“有人员”,在每个单位都设立专兼职控烟劝导员,把控烟劝导作为日常工作来做。四是“有创建”,开展了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目前我区有省级无烟单位5家,市级无烟单位71家,上个月我们还组织开展了无烟单位创建培训工作。五是“有标识”,在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实行全面禁烟。“一无”,就是明确规定丽水市建成区(或市区)内无烟草广告。
下步,我们重点在加强宣传、浓厚氛围方面加大力度。主要的载体就是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商场的评比活动。希望通过这些评比,进一步传播禁烟控烟知识,规范控烟禁烟标识,浓厚禁烟控烟的宣传氛围,让控烟意识深入人心,让“无烟头”真正成为城市的形象品牌。
[主持人】下面我们来关注听众和网友问题:有听众咨询说,看到网络上有报道“入户口新政策,超生子女落户不再罚款”,是不是真的?这个问题请钟局长给解答下。
【钟金亮】事实上,公安部门只是在办理户口登记时不把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而这位网友所说的超生子女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两者意思是完全不同的。网友所说的超生子女罚款,实际上称为社会抚生子女落户不再罚款纯属谣言。
【主持人】网友“南明湖”非常关心计生问题。他想问如果超生子女已经落户了的话,计生部门是不是就没有办法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呢?
【钟金亮】这个问题可能社会普遍还存在误解,其实对违法生育人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新生儿落户,是计生和公安两个部门不同的行政行为,违法超生子女落户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承担社会抚养费,只要是违法生育了,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个是计生部门依法进行征收的。对于拒不配合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有多项追缴举措。
一是去年开始实行了社会抚养费征收“零陈述”定案新机制,违法生育者就算用不配合、不说话、不签字“三不理”的办法来逃避,计生执法人员还可以通过公安、民政和档案等部门,调取违法生育证据,最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超生的小孩子落户了,就更具有违法超生的“铁证”了。二是拒不缴纳社会扶养费的违法超生对象,还会被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老赖”黑名单。上了这个黑名单,可能面临坐不了飞机、出不了国、办不了贷款等信用惩戒。
【主持人】钟局长,我听说从2016年开始,莲都区贫困精神残疾人可以免费服药,有这回事吗?具体如何办理呢?
【钟金亮】有这回事,但是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莲都区户籍第二代《残疾人证》,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精神残疾参保患者。
在具体办理上,由患者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统一汇总审核后,市人力社保部门将精神残疾人救治项目接入医保卡合并为“一卡通”。
这里注意一下,在申请时需带上以下材料:
1.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近一年的精神障碍诊断证明;
 2.患者所在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患者(监护人)同意纳入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服务知情同意书(原件);
    3.患者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患者就诊时,需携带医保卡到定点的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对持有“精神残疾人服药基本保障项目”医保卡的患者免收挂号费、保障范围内的药费和检查费。
【主持人】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请问钟局长,作为普通老百姓,都可以享受哪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呢?
【钟金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全部由政府承担,居民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居民免费提供,服务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
在具体操作上,请广大居民朋友主动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进行登记,就可以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主持人】钟局长,您刚才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有一项,叫做“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我觉得这是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的项目,能为我们介绍一下吗?
【钟金亮】好的。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是指一个人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其健康状况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所接受的各项卫生服务记录的总和。包括两个部分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好处很多,比如居民可以通过对健康档案的查询,动态掌握和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早作预防,提高自我保健能力。比如医生可以通过健康档案,针对性地提供预防、保健、医疗服务,控制疾病的发生发展。
在建档的具体操作上,莲都区居民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免费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也可以利用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体检等机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对于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由社区责任医生上门在居民家中建立健康档案。
【主持人】继续关注听众问题。还有一位网友想问的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到六十周岁是不是都能享受到国家扶助政策,具体政策是怎么样的?如果独生子女出现意外死亡或伤残的,能得到政府的哪些扶助政策?
【钟金亮】目前,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适用的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按每人每月80元,一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后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自2014年起,女方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特扶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主持人】网友“小婷”想问,她准备怀孕,可以享受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吗?
    【钟金亮】可以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对象是:本地户籍人口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含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妇,以及辖区内流动人口中具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及生育证明,准备怀孕的夫妇。
它的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是:莲都区婚检对象委托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准备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就诊卡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婚/孕前保健中心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址:寿尔福路7号,联系电话0578-2123557。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包括再生育对象和流动人口)由莲都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承担,地址:解放街207号,联系电话0578-2226509。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对夫妇每孩次可免费享受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超出国家规定的检查项目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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