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明

2015-12-31 08:56:24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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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明天就是2016年新年元旦了,在即将过去的2015年,我们想知道,法院工作跟往年相比,对于老百姓来说,最为切身的变化都有哪些?
罗明】习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总要求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过去的一年里,法院上下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开展工作,想方设法消除影响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因素,其中让百姓感受最为直接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全力破除立案难的问题。按照“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敞开大门依法受理案件。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3700多件,同比增长了32.7%,全年收案首次突破5万件。二是全面落实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强化司法对行政机关的制约作用,全力破除“民告官”难的问题。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18件,同比上升214.9%,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3.8%,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3.6%。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全力提升司法透明度。例如,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案件执行工作,我们试行了执行程序终结公告制度,对拟程序终结的案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倒逼法院自身穷尽执行措施,尽可能为胜诉当事人实现既判权益。四是充分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努力破解执行难的问题。我们不断扩大网上“点对点”查控的覆盖面,累计查控房屋24677处、车辆28028辆,冻结账户11648个,执行到位金额13亿元。累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5449名,拘留罚款374人,追究拒执犯罪1人,使“老赖”在经商办厂、出行消费等方面处处受限。五是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让群众参加诉讼更加方便快捷。目前全市法院均已建成由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组成的诉讼服务中心,可以为群众提供跨区域、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看得出来,丽水法院清楚老百姓的司法需求,所以每一项举措都非常有针对性,让人感受到法院确实是在为百姓办实事、解难题。关于立案登记制的具体内容,您能为广大听众具体解释一下么?
罗明】好的。立案登记制,它对应的是立案审查制。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这就把一些应当通过审理解决的问题前置到了立案环节,造成了一些群众的不理解。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在《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强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就是要克服实质审查带来的弊端。两者的区别一是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二是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三是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主持人】罗院长,立案登记制的意思是不是所有案件法院都必须受理呢?
罗明】很多人可能都会有这样的理解,实际上不是这样的。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目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对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于以下几种情形,依法是不予登记立案的:一是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二是诉讼已经终结的;三是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四是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起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但同时要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如果诉权被滥用,不仅没有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给更有需要的人以司法救济,而且会损害司法权威。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一经发现,都将驳回其请求,并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持人】谢谢罗院长为听众作的法律知识普及。我们了解到,受立案登记制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市法院今年受理案件数量已经历史首次突破了5万件,这意味着什么?
罗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从社会发展层面来看,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一直保持大幅增长。我这里有一组数据,2007年全市法院收、结案数首次突破2万件,到2009年突破3万件,此后几年年均维持在3.1万件左右。2013年,全市收、结案数首次突破4万件,达到了4.2万件。今年截至11月,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已经突破5万件,总数接近5.2万件。短短几年时间,案件数量翻倍上涨,说明丽水民事、经济活动比较活跃,整体发展比较快。但同时也提醒我们,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还有一些不理智的方面,尤其是投资借贷等活动风险意识相对欠缺。另外一个层面,对人民法院而言,案件数量的上涨带来是巨大的工作量。我们运用大数据作了个统计,平均测算下来,法官每办理一个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是45天。考虑办案各个环节的严格要求,加上合议因素,也就是说,一个案件,需要3名法官用45天时间完成审理的全部程序。而截至今年11月,每个一线法官的办案数已经达到了128件,办案任务非常重,工作日晚上以及周末加班对法官而言是常态。
【主持人】是的,在我们媒体人的印象里,法官确实是非常辛苦的职业。罗院长,您能向广大听众介绍下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今年又推出了哪些司法便民举措么?
罗明】在司法便民方面,今年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升级窗口服务,把原有的立案大厅改造为诉讼服务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因此,丽水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从4月份开始启动升级工作,按照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要求,推进诉讼服务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完善诉讼服务功能,规范诉讼服务标准,对诉讼服务进行了升级换代。到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全市两级法院共完成诉讼服务大厅改造3500余平方米,配备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93人。部分法院还单独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机构,提高对诉讼服务中心的管理能力。
【主持人】从立案大厅到诉讼服务中心,我想改变的应该不仅仅是一个名称,那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罗明】有着质的区别。原有的立案大厅功能单一,主要局限于立案和缴费,许多业务分散在各个科室办理,甚至连退诉讼费这样的小事,当事人也要跑上好几个楼层。升级后的诉讼服务中心,丰富了服务大厅功能,增设了多个功能区域,尤其是诉讼事务服务区,可以提供信息查询、法官约见、判后答疑、文书送达、材料收转、开具生效证明、档案查询等服务,从而有效整合了“立案登记、诉调对接、诉讼服务、涉诉信访”等服务职能,将各种服务从“后台”集中推向“前台”现场办理,让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一个大厅就可以“一站式”办理除开庭以外的所有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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