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何海龙

2016-03-03 08:50:14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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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的春运从1月24日开始到3月3日结束,今天刚好是春运的最后一天,节目一开始,请何局长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今年春运的相关情况吧。
【何海龙】今年春运是从1月24日开始到3月3日结束,共计40天。今年春运我们的总体工作原则是“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
    今年春运期间,我市遭遇了50年一遇的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的考验。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我们克服了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影响,圆满地完成了春运工作任务。
    今年春运全市共投放客运车辆2390辆(包括旅游车、出租车、城乡公交),总座位数达到46054座,总体运力与去年基本持平。今年春运,实际完成道路旅客运输量为616.19万人(含旅游车、出租车、城乡公交),旅客周转量为26129.17万人公里;与去年春运相比,客运量下降了6.12%,客运周转量下降了8.57%。今年客运量之所以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去年年底市区高铁开通,对一些中长途客运班线的客流造成较大程度的分流,其中,影响最大的集中在上海、杭州、金华、温州等一些中长途线路上。
    今年春运期间,我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春运期间发生2起行车安全事故,死亡2人,事故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33.3%,春运期间我市没有发生旅客滞留现象。春运期间我市运管部门加强了巡查监管,共出动稽查人员8300人次,检查车辆8000多辆次,查处无证营运车辆7辆,客运违章6起,出租车不打表、拒载等违规经营101起,基本保持了春运客运市场的总体稳定。
    由于节前各部门及早准备,及时有效应对,2016年的春运任务得以圆满完成。
2.去年12月26日,丽水高铁开通,对丽水人民来说是件非常重大的事件,从丽水至杭州、上海等核心城市的距离缩短为1-2小时,到长三角大部分城市只需3个小时,意味着形成了丽水旅游客源市场的3小时交通圈,使丽水与长三角核心区域融为一体,同城效应突显,人员的流动将更加频繁。作为服务百姓出行的行业管理部门,在把握高铁机遇,服务百姓出行方面,你们都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何海龙】的确,市区高铁开通,对丽水人民来说影响非常重大。不仅大大缩短了丽水与外地城市的时空距离,而且为乘客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交通出行方式,这是一件大好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铁开通对丽水的影响和带来的机遇,要求各部门积极研究、主动对接高铁时代。我们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服务百姓出行的行业监管部门,也是责无旁贷,积极做好与高铁的有关衔接工作。
针对高铁开通,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推进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高铁这一大容量、高速交通方式提供相对完善的集疏运服务。这里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密切配合建设、旅游、公安等部门,赶在高铁开通前,及时完成了高铁广场临时交通换乘中心的建设,并及时投入使用,为高铁客流疏散和引导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全力协调、推进市区水东客运枢纽项目建设。该项目将作为市区最大的交通集疏运枢纽,发挥班车客运、旅游集散、市区公交、出租车运输等综合交通功能。在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下,目前该项目已经进入设计阶段,将于今年年底开工建设。
    二、积极引导和做好各种交通方式与高铁的对接、换乘工作。这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增设公交线路,完善和提升公交服务。公交运输,是站场最主要的集疏运方式。为迎接高铁开通,方便市民乘坐,我们在高铁站增加了公交线路和运力投放,共布设了11条公交线路,投放144辆公交车,每天开行1426个班次,日均运量达5.6万人次。同时我局结合高铁运营时间表,及时调整了高铁站公交线运营时间,延伸了公交服务时间,着重对早晨7:00之前及夜间8:30至10点间的公交班次作出调整、增加,保障这些时间段的乘客能顺利搭乘公交车。此外,我们还开通了通景公交线。将207丽水至堰头的公交线、313丽水至老竹的公交线首发站调整到高铁站,实现高铁站与古堰画乡、东西岩景区的无缝对接,满足了游客直达上述景区的出行需求。
    二是做好有关客运班车对接高铁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为迎接高铁开通,丽水市区到庆元、龙泉、遂昌、松阳、景宁、云和等6县(市)的短途客运班线始发站点作了变更,由原来的客运西站调整到客运东站,同时为实现旅客无缝对接,减少换乘环节,在高铁站广场设置配客点上下旅客,使各县旅客体验到了“下了大巴就乘坐高铁,下了高铁就乘坐大巴”的便捷,方便了老百姓的出行,节约了金钱和时间成本。我局对这一便民服务方式,在交通组织、综合平衡、统筹协调等方面做了积极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同时加强了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是加强了旅游客运的组织指导。随着高铁开通,来丽游客数量也日益增加,对此,我们的旅游客运企业在高铁站广场设置了旅游咨询服务点和旅游运输服务区,方便旅客咨询、了解丽水旅游景点的情况,包括相关旅游景点介绍、路线安排、旅游客运包车服务等。
    同时我们在高铁站广场还优化设置了出租车、租赁车辆等交通服务区域,方便游客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交通方式。
3、出租车春节时期不打表、挑客拒载、乱涨价的问题,我们称之为出租车“节日病”,几乎每年春节都会发生。今年春节期间我们接到的这方面的投诉也比较多,作为主管部门,想听听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我们也注意到2月7日,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出租车“不打表、表外加价”等乱收费现象,甚称史上最严整治通告,有没有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实际效果如何呢?
【何海龙】出租车春节期间不打表、擅自涨价等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应该说是属于这一行业的“通病”之一。去年下半年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流动人口减少、各种交通方式日趋完善等影响,出租车行业经营状况普遍有较大幅度下降,同时,春节期间,不少服务业收费相继涨价,在此影响下,春节期间我市区出现了不少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等现象。应该说,这种行为在当前政府对出租车行业实行数量管制、特许经营以及运费由政府定价的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属违规行为。
    春节期间部分出租车出现了挑客、拒载、漫天要价等违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乘客合法权益,同时损害了出租车行业形象,更为严重的是给前来我们秀山丽水旅游的外地乘客带来极差的印象,损害了我们城市形象。这一行为,与我们全市上下努力打造生态旅游名城的战略目标背道而驰。
    为遏制节日期间出租车这一违规行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维护城市文明形象,2月7号也就是除夕当天,我市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公告,开展了对出租车行业的联合整治行动。
    至于整治效果,我想通过一组数据来反映,就是出租车的投诉量。据统计,春节前2月1日至6日这6天,共计有63起关于出租车“不打表收费”的投诉举报,而整治开始后,从2月7日到13日这8天时间里,累计是37起,8天的投诉量比之前6天的投诉量大幅减少,春节后的2月14日至22日这9天时间里,投诉量继续下降到25起。上述数据可以反映出整治工作是起到明显效果的。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关于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坚持服务与严管结合,引导与惩治并举,通过持续发力、多措并举,来净化市场、规范市场,来弘扬出租车行业的文明之风,遏制违规和不文明的行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文明服务水平,努力使丽水的出租车不仅不能拖文明城市创建的后腿,还要争取成为文明城市的形象窗口,我想这不仅是我们政府和老百姓的要求,同时也应该是出租车行业广大尊章守纪驾驶员的共同要求。
4、“优步”、“滴滴专车”等网络专车服务在全国各大城市均有存在,据了解,丽水有不少这样的专车服务,想问下,像“滴滴专车”这样的网络专车服务目前合法吗?你们是怎样对待这些专车的?
【何海龙】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车辆要上路运营,必须要满足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认定、组织管理、安全保障、风险承担等方面条件要求:
    比如:车辆的性质必须是营运车辆,有强制报废的年限规定,车辆要缴纳较高额度的营运商业保险;驾驶员要符合驾龄满3年、且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等门槛条件,通过监管部门认定的培训考试取得从业资质等等。
    而我们当前市场中的一些“专车、快车”,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上述基本要求,且脱离了政府的监管,因此,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从社会发展的维度,各类“专车、快车”是当前互联网时代下出现的,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出行服务的一种创新模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也具有一定的“便民、惠民”特点。对此业态,我们有必要给予更多地关注与期待。但是,新生事物的出现和发展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也需要一个规范化的管理。特别是互联网专车、快车等新兴服务方式与传统出租车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其无序、不规范地发展势必对传统合法经营的出租车行业造成极大冲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开始查处私家车利用专车软件平台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这是对法律法规的尊重,体现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我们丽水的相关执法部门,包括我运管局在内,与全国各地一样,在去年即开展了对私家车接入平台实施非法运营的打击整治行动。我们于去年7月份联合相关部门发布通告,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严查私家车利用专车软件平台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目前,我们依然在继续查处利用“滴滴专车”等平台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当前,专车、快车的规范化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交通运输部正在研究管理办法,专车规范化管理有望破冰。
    最后,我也想借此机会,真诚地提醒市民朋友:在专车服务明确规范管理之前,希望广大市民不要从事专车、快车等营运服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
    首先,从发展的维度,应予肯定各类“专车”出现是互联网时代下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出行的一种创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出行的需求,具有一定的“便民、惠民”性质。社会公众大多认可专车模式。
其次,从法律维度,各类专车公司的经营行为突破了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且为了快速扩张,采取了“降低准入门槛,提供高额补助”等不符合法律规定、扰乱现有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属于非法或违法行为。我国地方政府及欧美各国均不同程度地实施打击。
    第三,从社会维稳维度,当前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腾讯、优步等)为抢占市场(实质是终端客户群),裹挟巨资,事先有意回避与政府接触,回避指导、监管,以非常规手段在民间迅速推广、扩张,对当前根据法律、法规框架指导、监管下的出租车等传统行业造成较大冲击,也引发了社会冲突和群体事件,给社会正常秩序和政府管理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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