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民政局副局长 朱珈仪

2016-07-21 08:43:42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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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莲都区老年人都可以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朱珈仪我区的老年人优待政策还是比较多的。一是老年优待证,60周岁以上老人可以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持证办理老年公交IC卡,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二是享受老龄补贴政策,8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享受老龄补贴30元,90周岁以上的每月100元,100岁以上的每月500元。另外,90岁老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100岁老人享受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三是居家养老购买服务优待政策,城区9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可享受300元居家养老服务券。
2.据说现在莲都区推出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请朱局请详细介绍下。
朱珈仪好的。莲都9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享受低保、五保、三无人员小额保险的对象除外)在参保时间内发生意外的都可以享受理赔,治疗可以跨年度。意外伤害的,最高赔付1万元,猝死的,最高赔付1万元,骨折医疗费用,最高赔付2000元,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交通工具是指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营运资格的交通工具),最高赔付2万元,天燃气意外,最高赔付2万元。凡是在中国人寿定点医疗单位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南山骨伤科医院、旺氏伤科等就诊的,可以凭相关证件、病例、医疗发票、住院记录、费用清单等有关资料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理赔。
3.2016年的征兵工作马上开始了,请朱局介绍下现在莲都籍退役士兵可享受哪些政策?
朱珈仪好的。士兵退役后可享受的政策,一方面是一次性退役金。全国统一由部队发放。每满1年4500元,不满6个月发半年,满6个月不满1年发1年计算。对获得相应荣誉称号或者立功按相应比例给予增发,多项获得按最高等级比例增发。另一方面是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目前我区城镇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义务兵二年)为38000元,农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二年基数)为19400元。另外,当年退役士兵还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我区每年也会组织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促进士兵就业。
4.那么大学生入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呢?
朱珈仪】根据丽政发〔2014〕34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入伍的,发放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入学前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查同意录取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入学前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在本市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大学生在本市应征入伍到西藏地区服义务兵役的,在享受进藏义务兵一次性奖励和相应高学历青年入伍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3000元。从本市应征入伍的直招士官,按上述标准的50%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同时,实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政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同等享受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数量指标进行定向招聘:
一是从本市入伍、具有本市籍贯或符合异地安置规定到本市安置的;二是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三是大学毕业后入伍的退役2年内,或大学在读时入伍的退役后复学并毕业2年内的。
5.市民张女士询问说,她一位农村朋友,患了癌症,虽然参加了农医保,但自己还是花去了大量治疗费用,想了解下民政这边有没有补助?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朱珈仪】根据政策,这位女士的朋友可以申请医疗救助。需要准备出院记录、住院发票、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证件(如低保证等)。经村(社区)审查,乡镇街道、区社保中心审核后,报我局审批。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我局在社保中心设立了医疗救助受理窗口,大家只需要把申请材料送到那个窗口就行。这里特别说明一下,住院医疗产生的费用必须在当年申请医疗救助,跨年度的不予救助。
6.清明节前夕,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的通知》,这一政策的出台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这里也请朱局跟大家介绍一下,我国推行殡葬改革已有60年,为何要提出节地生态安葬?
朱珈仪】:我国是人口大国,加之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年死亡人口数量庞大,安葬问题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土地与资源的过度消耗,对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产生负面影响,成为绿色发展的短板。
    殡葬改革60年来,通过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整治乱埋乱葬,在节约殡葬用地、保护资源环境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节约资源、绿色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殡葬事业之中,辐射到殡葬活动各环节和殡葬改革全过程,推动合理利用殡葬用地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7.那么莲都区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朱珈仪】:近年来,各地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在大力倡导和推行火葬的同时,积极探索骨灰存放、树葬、海葬、深埋等节地生态葬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
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莲都区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面做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莲都区民政局等11个部门迅速行动,在全市率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全面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文件,破解了政策层面瓶颈。
    二是实行骨灰跟踪管理。从2016年7月4日开始实行骨灰跟踪管理,凭《骨灰安放证明》向市殡仪馆领取骨灰。
    三是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居民去世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处置,一律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按规定去向集中安放。提倡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丧主要求保留骨灰的,必须安放在区级公墓、乡村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埋葬点、骨灰存放室)、殡仪馆骨灰存放室和经生态化改造治理合格的已建私坟内。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骨灰。
    四是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政策”,莲都区户籍居民逝世火化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按不同安葬方式享受奖励补贴政策。
    五是通过培训会、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殡葬改革新举措,做到殡改新政人人皆知。
    六是市区民政部门紧密配合,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迅速建立三级“节地生态安葬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员和工作职责,层层举办培训会,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殡葬管理工作的无缝对接和殡葬改革新政执行到位,形成了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管理新局面。
8.朱局,你刚才提到了实行骨灰跟踪管理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能具体再介绍一下吗?
朱珈仪】:好的,我区骨灰跟踪管理从2016年7月4日开始实行,凭《骨灰安放证明》向市殡仪馆领取骨灰。具体分三种情况:
    一种是骨灰在区级公墓或乡村公益性公墓安放的:携带区公墓管理所或乡村公益性公墓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骨灰安放证明》,到市殡仪馆开具证明。
    第二种是骨灰在已治理合格的已建坟墓(私坟)安放的:携带坟墓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已建坟墓治理合格可暂时安放骨灰证明》,到市殡仪馆开具证明。
    第三种是已建坟墓(私坟)未治理合格的,要尽快自行整治合格,并经坟墓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验收、出具证明。尚不能提供骨灰安放证明的,骨灰暂时由市殡仪馆寄存保管。
    对于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具体是这样规定的。莲都区户籍居民逝世火化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按不同安葬方式享受奖励补贴政策:
    一是实行不保留骨灰的:丧主(亲属)凭证明将骨灰直接交市殡仪馆在指定存放柜集中存放后,由殡葬管理部门择时免费进行撒散(撒海、撒江)或深埋处置,亲属可享受3000元现金奖励。
    二是实行树葬、花坛(草坪)葬安葬骨灰的:丧主(亲属)将骨灰送到指定树葬(花坛、草坪葬)区内,在树下、花坛(草坪)下撒散或装入可降解的骨灰盒深埋处置骨灰,不留坟头(不作标记),免费提供安葬,亲属可享受1000元现金奖励。
    三是在村骨灰存放室(公益性公墓)格位存放骨灰,或在村公益性公墓使用卧碑小型墓穴安葬骨灰的(墓穴规格不大于0.23平方米):亲属可享受800元资金补贴,殡葬服务单位按区发展局审批的价格直接减收800元存放格位(墓穴)使用费。
9.那么怎样才能保障我区节地生态安葬政策的顺利推行呢?
朱珈仪】:为稳妥有序地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一是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在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如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二是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通过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按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等方式,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
    三是着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积极提供便民高效服务。
    四是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
10.全面推进生态公墓建设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保障,朱局能不能给大家讲一讲我区生态公墓建设的基本情况?
朱珈仪】:我们充分尊重风俗民意,从各村实际出发的要求,克服了乡村干部群众积极性不高、征地选址难、资金不足等困难,以区级公墓重点覆盖、多村联建、一村单建等模式,有序地推进了公益性墓地建设。
    截至目前,区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7600多万元,其中:区级底金弄公益性公墓和苏埠桑垵安置公墓建设4500万元;低丘缓坡开发项目2处安置墓地建设1900万元;村级公益性墓地(村骨灰埋葬点、骨灰存放室)建设1200万元。同时,各乡镇(街道)、村自筹投入建设资金600多万元。
    目前,全区208个行政村,共已完成建设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埋葬点228处(其中骨灰存放室16处),为实现公墓化生态安葬全覆盖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11.近年来,莲都区全面建设生态墓地,扎实推进坟墓整治,尤其是坟墓整治工作更是做得轰轰烈烈。那么请朱局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朱珈仪】:深化推进殡葬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全力打造“秀山丽水、养生莲都”的客观需要。2012年3月区民政局就开始着手制订了《莲都区强力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生态墓地建设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城市迎宾大道(包括环城路和城市出入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沿线和丽水主城区城边及风景区周边等视线范围内坟墓进行全面整治,经过五年治理,共整治坟墓14160座,其中搬迁746座,绿化覆盖或深埋13414座,绿化植树苗木218700多株,整治率达96.9%,视线范围坟墓已基本得到有效整治,青山白化现象明显改观。
12.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战略,打造“中国莲都”品牌,全面治理“六边”坟墓,彻底消除“青山白化”治理工作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朱珈仪】:坟墓治理范围是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六边”和风景区、农家乐特色村、民宿特色村、美丽乡村精品村等周边视线范围所有新老坟墓。
    对已安葬应治理的坟墓,由坟墓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负责通知相关墓主(亲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迁移、就地深埋或覆土、植树绿化等生态化改造措施进行治理。
    列入2016年之前治理计划的村,各村于7月15日前对本村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查漏补缺,对治理不合格的坟墓登记造册后,通知相关墓主于2016年7月30日前自行治理合格。
    列入2016年以后治理计划的村,各村于10月30日前登记造册后,通知相关墓主于2017年4月10日前自行治理合格。对接到通知后拒不治理的坟墓、或经治理后又人为造成重新露白的坟墓、以及2012年3月30日以后在公墓(公益性公墓)以外抢建的活人墓,由乡镇(街道)组织,分路段、分村实施拆除或深埋,民政、国土资源、林业、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应予以密切配合。
    相关墓主(亲属)应采取坟背覆土齐平坟圈、种植花草或长绿藤类植物,坟墓四周植树绿化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治理(不得使用树枝、毛草、遮阴网遮盖)。对坟圈过大、坟背(坟柱)过高,难以治理的,墓主应自行拆除,治理后须达到在“六边”视线范围看不见坟墓的标准。对治理不合格的坟墓(包括无主坟),各乡镇(街道)或村民委员会要集中组织进行补救性整治,对部分过大的坟圈、过高的坟背(坟柱),采取拆除或者坟坛挖洞等措施进行植树绿化、覆土填埋,墓主(亲属)必须予以配合,不得阻挠。
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露白就治”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制度,坚持“露白就治”原则。巡查时发现坟墓露白的要责令墓主(亲属)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拆除或深埋;禁止在公墓、乡村公益性公墓以外的任何地方新建坟墓(翻新、刷白、修复坟墓),违者由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拆除或深埋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组织执行拆除。坚决遏制反弹行为的发生,巩固“六边”坟墓整治成果,彻底消除青山白化现象。
13.对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朱珈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依法从政意识,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
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对党员干部丧事大操大办、在公墓以外新建坟墓乱埋乱葬或翻新(刷白、修复)坟墓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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