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国税局副局长 郑文峰

2016-09-09 08:54:08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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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近年来我国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税制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今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不仅国内关注度很高,国际社会也非常关注。为了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并就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现场答疑,我们今天特别邀请了市国税局郑文峰副局长做客百姓热线,与广大听众和纳税人开展在线互动交流。
      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间投间也呈下滑态势,在这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国务院决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肯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请问郑局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具体有哪些重要意义?

【郑文峰】营改增试点改革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也是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不管从全国的宏观层面还是丽水的微观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从全国宏观层面看,主要有四大意义。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这是此次营改增的最大亮点,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全国今年预计减税5000亿元。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从丽水微观层面上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意义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减税负。“营改增”是一项全面性减税改革,它直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今年预计减税3亿多元,不仅惠及全市四大行业近4万户纳税人,也惠及商业、工业等其他企业,增加进项抵扣范围,将极大的释放政策红利,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后劲支持。二是调结构。“营改增”扩围消除了重复征税,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和第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营改增试点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将进一步改善我市贸易结构。三是促转型。我市经济正从传统“三高”产业向生态绿色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此次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在推动我市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创新创业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四是稳增长。当前全市经济依然严峻,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重大压力,以政府收入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做“加法”、市场活力做“乘法”,为全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打下坚实基础。五是强规范。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环环相扣,企业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营改增将倒逼我市企业主动完善治理机制,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2、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5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距实施已过去四个月。请郑局长向广大听众介绍一下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郑文峰】好的,营改增扩围工作是今年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懂政策、会开票、能申报是主要的三大目标。自营改增扩围工作启动以来,“白+黑”、“五+二”成为全市国税干部的新常态,全市上下以无私奉献、勇于担当的敬业精神投入到紧张艰巨的工作中。同时,营改增试点工作也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广大纳税人也给予了充分理解配合,保证了营改增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落地。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国税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目前全市营改增扩围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5月1日会开票、6月份首月申报、7月份首季申报三个阶段工作。截至8月底,全市已入库新扩围营改增增值税4.95亿元,其中房地产业1.63亿元、建筑业1.39亿元、金融业1.23亿元、生活服务业0.26亿元。
   同时,营改增是一项结构性减轻政策,将直接减轻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据测算,营改增直接对我市减税幅度25%以上,今年预计减税3.18亿元。前四个月营改增已减税1.7亿元,降幅25.71%。营改增全面扩围将不动产纳入进项抵扣范围,非试点企业扩大了进项抵扣范围,也相应享受改革红利,这些都将直接减少原增值税收入。近三个月全市申报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就达到381万元,预计非试点企业总减负1000万元以上。随着营改增的持续深入,营改增减税效应将日益显现。
3、营改增试点作为一项税制改革,对纳税人的影响将是长期性的,同时纳税人适应营改增试点改革也需要一定过程,需要用心去应对。请问郑局长,纳税人应该要做好哪些方面工作呢?
【郑文峰】营改增不是单纯税种的变化,在带来改革红利的同时,也考验着纳税人的财务管理能力,更考验着纳税人的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可以说挑战与机遇并存。当前,纳税人要做好全方位准备,尤其是在制度建设、内控管理、税收策划等方面均需提前筹划。一是要熟练掌握税收政策。要认真学习好营改增相关政策,深刻领会精神,不仅要运用好政策来调整管理和决策思路,还要执行好增值税的政策,要主动适应税改要求调整经营模式。二是要科学进行税务筹划。要积极参加营改增税收政策培训,准确理解政策以及分析营改增潜在的影响,根据自身情况吃透法规精神,在控制税务风险的同时,实现税负降低。如果企业粗放式管理、不规范运作,该抵扣的没有抵扣,税负就不能保证一定是下降的。三是要有效识别税收风险。完善内控管理,尤其是要重视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专用发票等的管理,主要是要防范虚开发票风险、规范财务管理特别是业务流程、核算方式和交付结算方式等,降低企业因政策理解不足造成的涉税风险。
4、之前听你们介绍,营改增后国税部门的管户陡增了近4万户,纳税服务压力肯定大增,为有效解决办税大厅压力,让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的办理涉税事项,国税部门有什么相应的措施?
【郑文峰】我们市局办税大厅承接着市本级所有营改增纳税人业务,此次营改增纳税人数量庞大,极大地增加了窗口业务压力,纳税人等候办理时间有所延长。为此,我们在如何缓解这方面问题做了不少努力,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营改增初期开辟自助办税厅作为营改增集中办公场所,目前自助办税厅仍然保留6个窗口集中办理大部分的营改增业务,从而分流主厅业务压力,提高办税效率。二是增设窗口,增加窗口工作人员和导税员的数量,增加国税大厅业务受理和导税能力。三是对特定纳税人提供预约服务和绿色通道,并组建营改增小分队,提供上门服务。四是引导纳税人自助办理相关业务,我们在自助厅增加了22台电脑,为纳税人提供自助申报和开票服务,有专门导税员对纳税人进行申报开票辅导。五是关注该公众号后纳税人可通过“微办税”模块中“排队情况”,实时查询包括市局大厅在内的全市各县市大厅排队等候情况。纳税人可根据排队情况选择前往大厅办理业务的时间,从而减少等候时间。
5、考虑的真是周到,相信办税人员一定也感觉到了便捷。郑局长,营改增政策比较复杂,如果纳税人需要咨询营改增业务,有哪些渠道?
【郑文峰】针对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中遇到的涉税问题,我们开设了线上线下咨询渠道,方便广大纳税人咨询。线上主要是官方微信和热线电话。丽水国税微信公众号每周都会推送税务辅导信息,特别是税收政策的变化、纳税服务的动态都会通过这个平台第一时间发出。微信公众号中有个微学堂模块,里面设置了营改增专栏,包括营改增申报、政策辅导等内容。同时,我们在全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的基础上,在办税大厅设置了一台对外咨询电话,上班时间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纳税人可以拨打0578-2293243。线下是纳税人直接前往办税大厅,在导税台或者窗口进行咨询。我们在自助办税厅设置导税员,纳税人遇到申报和开票等方面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导税员予以解决。
6、有网友咨询: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下游客户要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郑文峰】由建筑安装企业与客户自行协商。按适用税率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必须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7、网友“橙子”咨询: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土地出让金是主要成本之一,此次营改增扩围政策规定,土地出让金可以在企业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扣除。如果企业向政府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能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吗?
【郑文峰】不能扣除。财税〔2016〕36号规定,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不属于房地产项目。
8、有听众问,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自建不动产,可以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应税销售额吗?
【郑文峰】这种情况也不能扣除。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才能扣除出让金。
9、建筑业流动性很大,有听众问,试点纳税人如果发生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郑文峰】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0、网友“芝芝”咨询:营改增后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纳税人发生销售不动产会面临开票问题。请问郑局长,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该怎样开具发票呢?
  【郑文峰】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由纳税人自己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个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可以申请地税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1、有听众咨询,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郑文峰】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12、个人销售从房产公司购得的店面,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郑文峰】要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购置原价或者取得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13、住房买卖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营改增试点后,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销售购买住房缴税有什么变化?应该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郑文峰】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销售购买住房应该缴纳增值税,仍由地税部门征收。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部门预缴增值税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4、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郑文峰】不动产列入抵扣范围是全面推进营改增的最大亮点,给纳税人带来了巨大的政策红利。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一次性支付且在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承租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一次性支付且在2016年5月1日以后支付租金的,承租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2016年5月1日以后的付租金可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分期支付,在2016年5月1日以后支付的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5、网友“碧水蓝天”咨询:营改增纳税人分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要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如果经营不善,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郑文峰】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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