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环保局副局长 叶旭明

2016-09-13 08:43:45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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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今年的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叶旭明】:好的,今年以来,我市坚定不移地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落地生根,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双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优良。
    今年1-7月,我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8.96%;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今年1-8月,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达233天,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平方米,全省排名第二,优良率为95.5%,全省排名第一。8月份,国家环境保护部向媒体发布了7月份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丽水市空气质量位居全国第5,其中,丽水市区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AQI优良率为100%,均排名全省第1。可以说,我们丽水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是非常好的。
2.丽水的老百姓对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又是怎样的呢? 
【叶旭明】:根据2015年省统计局的调查结果,丽水市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已连续第八年排名全省第一。根据对全省61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的调查结果,丽水市共有7个县(市、区)位列全省前十位,其中,庆元县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总得分达到87.3分,居全省首位,云和县、景宁县、龙泉市、遂昌县、莲都区和松阳县分别位列全省第2、第3、第6、第7、第8、第9位。可见丽水的老百姓对我市的环境质量还是很满意的。
3.我市有没有什么举措向全国人民推广丽水优良的生态环境呢?
【叶旭明】:有的,今年7月29日,我市成功举办了丽水首届生态文明日活动,邀请了全国各大媒体记者、专家参与,积极宣传我市良好的生态旅游环境。生态文明日活动期间,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5+X”系列活动,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打响了“中国生态第一市”品牌,提高全国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度,使全国人民能够来丽水共享我市生态文明创建成果,来享受我市优良的生态环境。
4.可能不少听众朋友都会有一个疑问,就是为什么把每年的7月29日定为我市的生态文明日,这其中是有什么涵义吗?
【叶旭明】:是的,2006年7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丽水调研时强调,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着力培育一批生态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坚持资源保障与节约利用并举,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继续深入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活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
    省委、省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帮助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切实把加大扶持力度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鼓励欠发达地区因地制宜、差别发展,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走出一条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新路子。
    习总书记在称赞丽水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还谆谆告诫当地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丽水“守住了这方净土,就守住了‘金饭碗’”。因此,我市把每7月29日定位生态文明日。
5.我们丽水首个生态文明日都举办了哪些活动?
【叶旭明】丽水首个生态文明日共开展了“5+X”系列活动。其中包括“五个一”市级活动:举办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大讲堂全国巡讲首讲暨丽水首个“生态文明日”活动启动仪式;市委史书记接受人民网网络专访;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一篇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主题文章;举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丽水的实践”系列主题发布的新闻发布会;制作发布“丽水生态文明实践”专题片,突出反映习总书记在丽水发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丽水尤为如此”讲话和考察途经地的发展之路。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自行组织开展“X”系列活动,如市环保、教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生态文明环保法律及科普知识网络竞赛、市林业局举办的“大手牵小手,走进大森林”科普活动、市体育局举办的市区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五水共治”环境保护公益巡回演出等系列活动,活动内容均十分丰富精彩,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好评。
6.那这些活动的影响力和效果怎么样呢?
【叶旭明】:此次生态文明日活动得到了各方的一致好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陈宗兴会长发来了贺信,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祝光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方敏、中国环境报社社长李瑞农等均致辞讲话,纷纷为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点赞。
    丽水被授予了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两山’理论全国专家研究基地”,并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作项目交流会,初步达成了一批生态环保项目合作意向。
    全市开展的中小学生环保法律科普知识竞赛、护生态自行车骑行、生态公益晚会巡回演出,全国媒体记者采风等系列活动,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并参与到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整个活动期间,《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浙江在线》等主流媒体都予以积极报道,共合计报道237条,对宣传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现在,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叶局长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下,今年环保有什么新的法律出台呢?
【叶旭明】主要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及新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8.新修订的这两部法律法规与之前的相比,主要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
【叶旭明】:主要有以下七大亮点:一是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主线。充分体现了环境质量与来百姓切身感受相互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
    三是加强标准控制。规范了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
    四是坚持抓主要矛盾和源头治理。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是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推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的建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是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七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规定了大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和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可以说新的大气法是非常严厉的。
9.说到处罚力度,这里还要问下叶局长,我们环保部门今年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有哪些成效呢?
【叶旭明】今年以来,我市环保部门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了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亮剑系列专项行动、畜禽养殖专项执法行动等。通过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强化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企业为重点,严厉环境违法行为,成效明显。
    上半年,全市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4648人次,排摸、检查企业4822家,立案查处案件267个,处罚金额578万元,移送公安案件20件,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12人。
    通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推动我市各地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了涵盖水源保护、内河、大江保护和企业排污管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督相结合的日常巡查体系。
10叶局长,刚刚听你讲了环保部门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一些成效,那对于全市的农村环境污染,你们又是如何治理的呢?
【叶旭明】:农村环境污染整治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农村的环境污染源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排泄物、化肥农药等,这些污染的治理工作主要是由当地政府、农业部门负责落实和管理的。
    这些年来,我市借助“五水共治”、“创国卫”的契机,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方法开展治理:
    一是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处置体系,建立了长效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按照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县城集中处理,偏远山区采取户集村收、分类分拣,集中就地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减少垃圾污染。
    三是强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针对农村散养户,采取农村户用沼气的模式进行处理;对集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主要结合畜禽养殖整治提升和美丽牧场创建行动,开展“猪-沼-果(蔬)”的循环经济模式进行治理。
    四是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建设,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
11.最近,听说丽水有家企业通过对合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及房产等相关资产进行抵押,成功获得贰仟万元银行贷款支持,有这个事吗?
【叶旭明】有的,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丽水市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凡持有《排污许可证》和《丽水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证》,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排污权抵押贷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
    近日,位于丽水经济开发区一家企业通过对合法取得的排污权指标及房产等相关资产进行抵押,成功获得贰仟万元银行贷款支持,有效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局面。这是丽水银行系统内首笔以企业排污权等资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是创新金融产品、推行绿色信贷、发展循环经济、践行社会责任,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一次成功尝试。
    排污权抵押贷款的有效推行,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同时,进一步优化了环境资源配置,促进了绿色信贷健康稳步发展。截至目前,丽水市已有近千家有总量控制要求的重点企业购买了排污权。
12.叶局长刚才说到了“排污权”这个词,您能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吗?
【叶旭明】好的,新《环保法》明确了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污量必须通过有偿交易的方式获得,且有一定量的限制,排污权交易就是基于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污量来进行的。
    近几年,丽水市排污权交易工作得到快速发展,从2014年7月开始,在全市境内九个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同步开展,四项污染物同步进行。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笔数755笔,合计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1948.2万元,区域内市级及以上重点污染源排污权核定及有偿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100%通过交易获得。同时,我市积极开展企业间排污权交易、排污权租赁和回购业务,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把有限的排污权指标从污染行业中退出,充分发挥排污权指标优化市场配置的功效。
13.有市民说,市区没有设置专门的废旧电池回收点,家里一些电器使用完的废旧电池不知该如何处理。请问叶局长,对于家用废旧电池我们该如何处理?  
【叶旭明】:这个市民反映的问题,之前也有人反映过。1997年,国家九部委局联合颁发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明确要求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首先实现低汞,最终达到无汞”,这个低汞的标准是电池中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的标准是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同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纳入豁免清单,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因此,在未开展垃圾分类的情况下,我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可以直接投入垃圾桶中。
    目前,我市正在逐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普通一次性电池,也就是市民常说的1号电池、5号电池、7号电池,汞含量很低,可以作为普通生活垃圾来处理,二次电池(俗称充电电池,包括镍镉、镍氢、锂电池与铅酸蓄电池)、纽扣电池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到有害垃圾桶中。
    市民如果对于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如何进行分类有疑问,可以直接向市、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进行咨询。
14.一位网友说,他想把一辆二手车迁回丽水,听说需要符合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才可迁回,但是不知道如何查询这个标准?
【叶旭明】:根据《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浙环函〔2016〕107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客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因此,如果这位市民的车是属于非国五标准的,就无法迁入。关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查询,可登陆环保部环保车型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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