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建设分局总工程师 冯远

2016-09-27 08:37:08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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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我市老龄化的加剧,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此次《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文件出台的背景,冯总工能不能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冯 远】按2010年10月公布的调查结果:丽水市60岁及以上的老人有35.1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6.62%,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4.7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1.69%,而全世界老龄化社会的最新指标是: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7%,这标志着我市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对于老年人来说,市区原有老小区中六、七层的多数未安装电梯,对于很多老年人上楼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为完善市区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改善住房品质,提高住房质量。于2014年9月出台了《丽水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而这次今年8月
   《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是根据两年实施情况对2014版试办法的一次修订。
2.新版《试行办法》相对于老办法有哪些不同之处吗?
【冯 远】好的,那我从三个方面对新版《试行办法》和老版的区别进行下说明。
    一是降低申报门槛。《试行办法》要求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签署同意意见,现根据《物权法》和《省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签订协议书的范围进行了调整。现行文件的申请条件是: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
    二是简化程序。原《试行办法》要求办理“三证”:土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国土部门在踏勘时对用地的范围已进行了审核把关,故取消土地审批手续。施工许可在30万元或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办理,考虑到电梯加装一般情况下增加的面积不会超过300平方米,实际上只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三证”减少为“一证”。
    三是加强图纸审查。原办法不需要提交图审机构审查,根据省里的要求,考虑到结构安全,结合外地的做法,经与市图审中心对接,要求对加装电梯项目的施工图进行审查。
3.此次新版《试行办法》确实相对老版有了很大的区别,那么请冯总工给我们按照新版《试行办法》的申请程序给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吧。
【冯 远】好的。首先我重点说明适用范围。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二是满足结构和消防安全,三是未列入征收范围。然后是组织实施。按照《试行办法》要求,电梯加装分为签定协议、现场勘察、公告公示、联合审查、办理许可、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七个步骤。
4.目前市区加装电梯何时开始?进展情况如何?
【冯 远】市区加装电梯从2014年9月开始。按老办法完成的只有2户,2户中已竣工的1户,另一户正在施工当中。
5.那实际上目前进展并不快,您觉得造成进展缓慢的原因是什么?
【冯 远】主要原因是涉及邻里沟通协调比较难以处理(以前需百分百签字同意),还有就是做为一个新生事物,大家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手续上也比较繁琐,涉及到国土、建设、城管、质监、工程质量监督等很多部门,还有一些涉及市里相关部门,部门之间也比较难以协调。
6.新的《试行办法》加装电梯能否顺利完成审批的关键因素主要有哪些?
【冯 远】1.楼上楼下人员的签字授权;2.符合用地、消防、重大违章等一票否决的事项;3.加装方案、地点的选择,对相关人员的影响;4.其他因素,如资金等等。
7.在市区老住宅加装电梯方面,现在政府在财政上有没有补贴呢?
【冯 远】目前,由于财政的普惠性原则要求,财政上对于加装的业主没有直接的补助,(但下一步考虑是否以其他方式对业主给予一定的帮助)。
8.那么政府在加装电梯上的政策扶持、帮助主要体现在哪里?
【冯 远】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加装电梯属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对于纠纷会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解,使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9.加装电梯后,是否能增加建筑面积?
【冯 远】本办法中明确: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
10.那我们在加装电梯的质量上如何把关呢?
【冯 远】现行的技术水平使加装电梯变得可行。文件要求,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应委托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所加装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测。
11.加装电梯的后续维保如何进行?
【冯 远】电梯加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当遵照相关电梯监管部门的规定,维托专门的维保单位或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护和管理。
12.从前面的介绍中,看得出我们建设分局在市区既有住房加装电梯的上所做的工作还是非常细致、非常周到的。我们知道,和加装电梯一样我区在今年7月莲都区针对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也专门出台了《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试行)》,那么冯总工是不是对这个实施办法的背景情况也给我们做个介绍呢?
【冯 远】好的。当前,我区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已得到显著改善,但早期开发建设的一些住宅房屋由于建造标准偏低、设计施工水平不高、业主安全使用和管理不善、自然侵蚀和灾害等原因,形成一批危旧住房,存在使用安全隐患。
    但在这个实施办法出台前,丽水城市规划区外仅有符合《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审批条件的可以申请拆改建,因灾受损的房屋可以申请治理备案,政策受众范围小、覆盖类型少、审批要求高,难以满足群众现实需要。
    随着全国各地倒楼事故频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受到国务院、省、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也是近年人大提案、政协建议的聚焦热点,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同时,2015年6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要求各地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市政府在2016年3月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84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莲都区出台了符合我区危房治理改造操作实际的《实施办法》。
13.听了冯总工的介绍,我们也了解到莲都区出台《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确实非常的必要和及时。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可以说与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但毕竟“隔行如隔山”,相信各位听众朋友们也希望深入了解一下办法的具体内容、可以解决什么困难。那么冯总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下这个《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呢?
【冯 远】好的。《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分五个章节,共二十二条,分别为总则、治理方式、办理程序、政策保障和附则。总则明确该《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莲都区行政区划内除市本级和开发区以外(区本级)的房屋,主要指的是我们莲都区的乡镇区域。
    第二章明确了治理方式,共有维修加固、恢复重建、拆除改建和征收回购四种方式处理,使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危房能找到适用的途径,可以说基本囊括了适用范围内所有区域、类型的危房,解决了原政策受众面过小的问题。
    第三章是办理程序,具体情况我下面再细讲
    第四章讲政策保障,主要强调了上位文件明确的手续简化、规费减免、财政保障等政策。比如,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项目不再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再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第五章是附则,这里提到了中心城区的危房治理改造,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184号)要求和基本原则的,申请程序上也可以参照我们的《实施办法》。这个办法从今年8月1日起,已经开始试行了。
14.那我想问下这个《实施办法》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冯 远】业主是本楼幢危房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负责申请鉴定,提出方案和具体实施。有多个业主的,经全体业主同意并授权,可委托业主代表以全体名议发起治理改造相关活动。
    另外,业主也可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业主要申请危房维修加固或恢复重建的,可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持相关材料向属地街道(乡镇)进行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组织现场踏勘、公示、核准等程序予以办理。
    这里插一种情形,如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楼幢产权 10%以上或者楼幢业主 30%以上(按套计算)为该单位职工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承担治理改造发起工作。
15.那是不是所有的危房,都可以申请维修加固或是恢复重建呢?
【冯 远】不是的。申请危房维修加固或是恢复重建,有个前提条件,就是房子必须是合法的,违法建设的房子是不予受理的。当然,如果需要恢复重建的房屋只有部分违建,可以直接申报,但只对合法部分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维修加固的房屋如果有违建,则需要在违法建设部门依法处理后,才能申报。
    这里简单解释一下:维修加固是指不突破原有建筑占地、建筑高度(屋脊、檐口和地坪)、建筑面积,不改变主要承重结构,对危房结构安全隐患点进行局部维修加固的治理方式。恢复重建是指不突破原有建筑占地、建筑高度(屋脊、檐口和地坪)、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建筑原有日照时间和间距,按照原用途在原址对危房进行重建的治理改造方式。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为处理使用的危房,可以申请维修加固;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为整体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危房,可以申请办理恢复重建备案手续。
    其中,恢复重建可以说是我们莲都区的首创,结合群众现实需求而提出的危房解危新途径,即对部分确实无法实现审批新建的危房,可以按“原址原样”进行备案并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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