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孙婷

2016-09-29 08:41:18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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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安全生产历来是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关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一项重要工作。莲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5年,是一个比较新的部门,可能很多老百姓对该单位的职能并不是很了解,今天借孙主任来我们节目的机会,想请孙主任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相应的工作职能?
【嘉宾】:好的,就像主持人说的,安监部门是一个很年轻的部门,安监的职能很多老百姓可能还不是特别熟悉,那我先给大家做一个介绍。安监局是莲都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设置了办公室(法制、审批科)、综合科、矿山危化科、职安科,执法大队五个科室。我们主要的职责有: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莲都区域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承担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 “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同时还承担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持人】:随着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损失。那么请问孙主任,莲都区近几年安全生产形势如何?
【嘉宾】:莲都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连续9年都控制在市级下达指标之内,建局以来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今年,截止目前,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了94.1%和75%。
【主持人】:孙主任,刚听了您的描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那么我们安监部门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来保证莲都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呢?
【嘉宾】:是的,取得这样的成绩和我们全局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近几年我们不断从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入手,大致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责任制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调整优化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安全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二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最主要是要有人来干,我们局从2013年至今一共增加了7个编制,为乡镇街道的安监站争取了8个事业编制和10个编外用工的岗位名额。去年,又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强化机构编制、人员力量、考核激励等方面入手,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了基层安监队伍。
三是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整治。结合莲都区特点,重点对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有限空间、粉尘作业等极易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建立隐患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隐患实行跟踪治理,直至隐患销号。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强化监察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予以立案查处,2014年,我区严肃查处了两起认定为瞒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这两起事故总共罚款570.9万元,是迄今为止莲都安监局开出的最大罚单。
五是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每年6月份是我们全国“安全生产月”,每年到6月我们都组织安排一系列的宣传活动,目的是为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希望到时听从朋友也能参与进来。我们不断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础培训,保证这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同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率达95%;我们还要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社区、行政村的公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轮训,以提高他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水平。
【主持人】:那么孙主任,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
【嘉宾】:对生产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我们是要对其进行处罚的,因为这些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的最直接的原因。我们处罚案件的来源基本上都是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和群众的监督举报产生。具体处罚的种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拘留;关闭和吊销有关证照等。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一些情节严重的,则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继续和孙主任来聊一聊我们莲都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孙主任,刚刚听您的介绍,我们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以警告、罚款为主,那么这个罚款的额度是有什么样的标准?
【嘉宾】:我们的行政处罚主要分为非事故案件的行政处罚和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的行政处罚。
非事故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很多,主要是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处罚金额也是由几仟元到几万元不等;
生产安全事故案件的行政处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孙主任,生产安全事故这个等级是怎么划分的?比如说什么是一般事故,它和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事故又有什么区别?您是不是给我们的听众朋友们,作个具体介绍?
【嘉宾】:好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事故的等级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来划分的,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主持人】:刚听了孙主任的介绍,我们知道安监部门对全区安全生产的形势稳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那么现在我市又面临着平安夺金鼎这项重点工作,能不能跟听众朋友们讲讲具体工作是哪些?
【嘉宾】:好的。浙江一共有两个“鼎”,一个是大禹治水的“大禹鼎”,一个是平安建设的“平安鼎”。前期“平安金鼎”已经经过11年的努力,差100天就可以“毕业”了。而安全生产工作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最后的100天,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就算用尽洪荒之力,也要踢好这临门一脚。根据市、区“平安夺金鼎百日攻坚大会战”的部署,区安委会制定了《“奋战100天、平安夺金鼎”攻坚行动方案》,这就要求我们安监干部要成为行动队、突击队、战斗队,主动作为、积极作为,确保攻坚行动“严而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通过攻坚行动放大杠杆作用,真正撬动起企业主体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全力以赴夺取平安金鼎的最终胜利。
【主持人】:孙主任,您是否可以具体解说下这个攻坚行动?
【嘉宾】:好的,此次攻坚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既要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又要改进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既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专项治理,又要压实压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对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矿山、“三场所两企业”、
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共七个行业领域开展整治,通过查思想认识、查隐患整改和查责任落实,补齐工作短板,消除监管盲区。具体工作措施分为四个阶段:
1、10月7日前开展“攻坚战”,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梳理等,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节日安全。
2、10月31日前开展“排雷战”,以查找隐患为核心,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督促各类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深挖细查身边的“定时炸弹”,全面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适用,责任制横向是否到边、纵向是否到底、重点危险因素是否开展辨识等。
3、11月30日前开展“歼灭战”,以问题整改、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采取交叉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还要真正撬动起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改变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局面,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消除,对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督促企业封堵漏洞。
4、12月31日前开展“保卫战”,以严格控制,提升总结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确保该查的查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停产整顿,同时,要开展攻坚行动“回头看”,反思不足、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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