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丽水开办经营农家乐民宿的亲要注意啦

2017-04-13 08:39:07 来源:

  当前,我市农家乐民宿产业发展风生水起,数量节节攀升,社会关注度高。为方便广大群众开办经营农家乐民宿,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丽水市《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丽公通字〔2017〕)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现将我市开办农家乐民宿所需基本条件梳理列举如下(如有遗漏或更新,以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一、区域范围、建筑性质和规模

  1.区域范围:位于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除县(市、区)县城建成区和莲都区碧湖镇、青田县温溪镇、缙云县壶镇镇三个小城市试点建成区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农家乐民宿。

  2.建筑性质: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3.建筑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4.建筑合法性:所在建筑不存在违法建筑。

  5.房屋质量:所在建筑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要求。

  二、治安管理基本要求

  1.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2.具备单独的旅客住宿房间。

  3.安装并能熟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

  三、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当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2.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0.9米。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应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且应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4.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5.客房、厨房、内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

  6.每层配备不少于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

  7.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明敷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

  8.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与其他部位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9.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10.民宿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当楼梯间不能直通屋顶平台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时,规模达到下列条件的,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1)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

  (2)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25平方米的。

  四、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农家乐民宿特种行业许可,需提交四类材料:

  1.《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位于乡村或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证明文件;

  4.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新开办的农家乐民宿按照上述政策执行。原则上从2018年开始,未经过许可审批且正在经营的农家乐民宿将依法取缔。对泥(砖)木结构、纯木(竹)结构以及单栋房屋客房数超标、建筑超层、总建筑超面积等情况的农家乐民宿,另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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