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全面提升农家乐民宿规范发展 实施意见助推乡村振兴

2017-12-07 16:09:53 来源:市农办 余爱华

  11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提升农家乐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丽水山居”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快农旅融合步伐,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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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意见指出,到2021年,“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营业总收入突破100亿元,成功创建“三美融合、主客共享”的江南山村旅居目的地,力争把“丽水山居”打造成为我国山村民宿知名品牌。明确了农家乐民宿的范围对象,是指位于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除各县(市、区)县城建成区和莲都区碧湖镇、青田县温溪镇、缙云县壶镇镇三个小城市试点建成区外,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农旅融合、集聚发展,量质并举、持续经营”等原则,促进农家乐民宿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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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该意见,确定了十大主要任务和相关责任单位。主要任务将从品牌培育、农旅融合、交通建设、精准营销、行业自律、奖补激励、用地供给、环境安保、餐饮安全、人才支撑等十个方面重点推进。2018—2020年,市本级每年安排农家乐民宿发展资金1000万元。各县(市、区)当年用于扶持农家乐民宿发展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资金总量,并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用于宣传营销、民宿保险、房屋安全鉴定等公共服务的功效。完善市农家乐民宿规范提升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双考评、周报表、月检查、季点评、年考核”和督查通报的推进机制,共同推动全市农家乐民宿规范提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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