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杨东升

2017-08-01 08:44:40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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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缙云县东临仙居县,南连青田县,西接莲都区,北与永康市毗邻,总面积1503.52平方公里。在丽水算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县了,杨教导员,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缙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吗?

【杨教】:好的,缙云县共有道路1326公里,其中330国道28公里,省道线三条(磐缙、临石、六东线)87公里,县乡村道路1211公里。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共有驾驶员139896人,其中汽车驾驶员人数81403人,摩托车驾驶员58493人;共有机动车辆79092辆,其中汽车57532辆,摩托车21560辆。
目前,我们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有民警80人,职工13人,协警163人。下设12个中队、所、室,其中路面管理中队8个。由于辖区车辆多、面积广、道路里程长,特别是农村道路多,近年来缙云经济发展快速,驾驶人数和车辆数不断增多,道路交通管理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主持人】:的确是这样的。据我所知,缙云去年已经成功创建了全国卫生县城,而今年又将迎来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交警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请问杨教导员,在巩固创卫的成果上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今年缙云交警的重点的交通管理工作有哪些呢?
【杨教】:好的。交通是一座城市的命脉,更是观察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流动窗口。交通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是一座城市的内在魅力,更关系到市民的宜居感和幸福感。所以,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全体市民的交通素质,是我们交警大队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3月以来,我们交警大队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的工作部署,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目标,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整治行动,将群众最讨厌的交通违法行为归纳成“乱行车、乱停车、乱过路、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六大类,作为整治重点。对于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态度,每周四集中整治,周周有重点,全警上路执勤,坚持滚动整、反复整,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守法率,努力打造辖区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主持人】:与以往相比,这次的整治行动,交警部门有没有采取一些特别的措施?
【杨教】:根据省厅、市局“一创一治”系列行动的要求,我们大队思想高度重视,成立行动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强化督导检查,把握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地开展整治行动;同时将宣传工作与“七五普法”教育结合起来,充分依托各类宣传载体,抓住特定群体、重点区域、重点乱象、整治措施等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目前“一创一治”共开展了七个波次,共投入警力4395人次,警车602台次,扣留机动车889辆,查处酒后驾驶214起,醉酒驾驶56起,其他乱停车乱行车等各类违法行为57071起,行政拘留112人次,移送起诉88人次。
为切实改善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助推我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交警大队组织人员多次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进行沟通交流,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全县各乡镇街道都有民警联系,实行包片包区,明确责任,对各类显见性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从严打击社会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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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说到交通管理,就不得不提及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交通管理工作整体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新的交通管理工作形势对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想请教下杨教,缙云交警是怎么做好交通安全宣传的?
【杨教】:交警大队认真开展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交通电台、电视台、LED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短信等宣传形式,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扩大宣传的影响面,努力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
一是面对面宣传,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先教育后处罚,在查处每起交通违法行为时,针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向违法人和乘车人讲明危害,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醒安全行车。
二是通过相关载体进行宣传。上半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6万余份,发送短信100万余条,微博21条,悬挂宣传横幅53幅,摆放展板48块次,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海报和视频307条次,积极在各类级媒发表稿件,到六月底,共发表宣传稿件省级15篇,市级24篇,县级83篇。
【主持人】:入夏以来,天气越来越炎热,为了遮住骄阳和雨滴,一些摩托车、电动车安装了遮阳伞。在这把大伞的“庇护”下,车主们惬意地穿梭在大街小巷。但实际上,这种看似便利的遮阳伞却随时有可能成为伤害别人、伤害自己的凶器。针对这一乱象,缙云交警大队采取了什么有效措施进行管理么?
【杨教】:对,确实如您所说,在摩托车和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的危害不必多说,但是很多人为了遮阳避雨还是铤而走险。我们交警大队根据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了专项整治,认真做好摩托车和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篷)的源头管理工作,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力度,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预防涉及摩托车和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篷)交通事故的发生。
1、加强源头管理。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交警大队先礼后兵,各路面中队执勤民警携带相关宣传资料深入村庄、企业和电动车销售店,宣传安装遮阳伞(篷)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督促已经安装的人及遮阳伞(篷)经营业主予以整改,要求他们积极配合我们交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采取面对面宣传教育。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交警大队通过微博、微信、电台等媒体宣传摩托车和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篷)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给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各路面中队结合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依托 “一创一治”系列行动,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执勤民警通过路面布控、设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等方式,对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和电动车车主和过路群众开展口头劝告、发放宣传单。同时发动志愿者分时分段在车流量、人流量较密集的路口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
3、从严整治。各路面中队根据辖区实际,迅速出击,严查摩托车和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篷)违法行为。重点将警力部署在城区道路和城乡结合部路段,采取定点设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同时及时调整检查点,严查摩托车和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篷)的违法行为,对查到的遮阳伞强制拆除,现场消除违法状态,并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理,形成严管的强大声势,掀起整治高潮。
宣传劝导期间,参与交通劝导的志愿者有340人次,我们大队民警走访电动车销售店铺14家,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车主现场自行拆除260余把。集中整治期间,强制拆除并收缴350余把,这项工作我们将会常抓下去。
这里我们也再次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要在摩托车和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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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这段时间很多网友调侃,说我这条命,是空调给的,其实时值三伏,骄阳似火,不少市民都对出门望而却步。然而,在这种烈日炎炎、酷暑难耐的天气下,交警们顶着高温奋战在道路一线,用汗水换来交通顺畅。
【杨教】:对,在城区主干道或车流密集处,都可以看到交警在烈日下指挥、疏导交通的身影,为市民的出行保驾护航。在高温的蒸烤下,执勤交警被太阳烤得满脸通红,警服湿了又干,干了又湿,额头上流下的汗珠让他们睁不开眼,但为了市民的出行安全和道路的畅通,他们仍坚持上路执勤,及时纠正违法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现在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候,我们交警大队特别是城镇中队,出动全部警力,在城区的各主干道、主要路口,部署了警力,冒着酷暑,尽心尽责,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很多民警说,天热他们真不怕,出再大力他们也没感觉累,流汗、晒黑也无所谓,但是在执法过程中碰到一些不太理解的群众,语言攻击、暴力抗法,会感觉到很委曲,我们也是为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做贡献,保证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给老百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主持人】:好的,接下来我们关注听众的问题。有听众反映,他的车子停在缙云县剧院路与槐花街路口才一下子,手机就收到短信提醒,说他不按规定动停车被监控设备抓拍,要求他在15天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这是怎么回事?
【杨教】:为进一步加强五云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群众交通出行安全和畅通,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从2014年12月10日0时起在县城老城区17条主要道路以及与道路相连路口200米内路段,启用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系统,对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进行处罚。
抓拍内容主要有:在禁停路段违法停车超过90秒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你前面所说的在剧院路与槐花街交叉路口停车,该路段属于禁停路段,因此,它被电子监控设备自动拍照,交警依法对该行为要进行处罚。
【主持人】:还有一位网友留言说,现在政府各个窗口单位都说“最多跑一次”,他想问一下,有违法行为未处理,年检时间也快到了,想在年检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需要携带哪些材料能保证只要跑一次就能把交通违法行为顺利处理掉呢?
【杨教】:从2016年7月18日开始,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处理人的身份证原件;2、处理人的驾驶证(正、副页)原件;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页)原件;4、处理超速超过50%以上的非现场违法,还需提供有效的(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
在处理过程中,还需要采集处理人现场照片。因此,处理人在接受处理时如果提供的材料齐全,我们保证您只跑一次就能把交通违法行为顺利处理完毕。
【主持人】:这里有一个网友问,他说他刚大学毕业,杭州回来的,很明显就是感觉城区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比较随意,交通违法行为常见,交警部门能否加强管理?
【杨教】:您好!该网友所提的问题,在我们城区确实存在,也暴露出我们在交通组织和管理上还存在很大不足。我县城区道路受实际条件的制约,道路路幅狭小、弯多坡多,交通设施不完善,老城区尤为突出。加之近年来车辆大幅增加,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都集中到道路上,加上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够强等,造成了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行为多发。为此,在城区交通设施未能得到改善之前,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非机动车、行人的管理。在继续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其他地方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结合开展的“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行动,在城区主要路段开展针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的整治,通过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减少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行为,推动城区交通秩序的好转。
   二、完善交通设施。我们将深入排查非机动车道安全隐患,在有物理隔离条件的路段将会同相关部门做物理隔离,使行人和非机动车严格分离;没有物理隔离条件的道路,也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设置标志、标线等,执勤民警引导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各行其道。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守法意识。我们将继续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认识到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危害性,执勤民警在日常管理中,在依法处罚的前提下,更要做好解释教育工作,力争取得群众的理解,以便越来越多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参与到文明交通创建工作中来。
【主持人】:还有位听众留言说,他家住在缙云县三里村,最近夜间经常会听到大型货车驶过的声音,交警部门能否禁止大货车通过大桥南北路。
【杨教】:您好! 这位听众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过境货车闯禁,闯境时间主要集中在23时至次日凌晨4时,闯境车辆主要可分为三类:
一是误闯误入类。一部分外地过境车辆第一次路过缙云,由于人生地不熟,对道路情况不了解,夜间经过330国道线金弄路口时没有注意设置在路边的夜间大货车禁行标志,就错误沿直线行驶而误入城区,造成了无意识的闯境。
二是故意闯境类。很大一部分长期从事短途运输的(金华、义乌往返丽水、温州等地)老司机经常跑这条路线,对周边道路情况较为熟悉,由于330国道线缙云县城过境路段正在大中修,路况差,再加上有金弄、谢山头两个又长又陡的上坡,为缩短时间,降低燃油成本,贪图省力、方便,故意与交警打时间差,钻交警执勤的空子,深夜闯境而过。此类现象占了闯境的绝大部分。
三是正常入境类。有部分车辆送货到缙云县城或从县城装货外出,车辆需要进城或出城,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夜间进行,造成扰民现象。
针对以上情况交警大队已经在金弄路口和化肥厂路口设置了夜间大货车禁行标志,近年来也组织开展了多次的整治,城镇中队在夜间纠违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和劝导,效果还是有的,根据需要将再次开展整治行动,从严打击故意闯境的车辆,尽量减少过境货车扰民行为的发生,我们近期将会开展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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