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熊剑

2017-11-29 08:43:42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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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莲都检察机关在打击防控犯罪,维护市区平安建设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熊 剑】:莲都区是丽水唯一的市辖区,莲都区检察院承担着丽水市公安局、市国安局、莲都区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等四家侦查机关的提请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理。
    今年1至10月,我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313件443人,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268件362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88件939人,提起公诉542件861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批捕216人,起诉327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快速批捕电信网络等新型违法犯罪案件9件20人,起诉6件7人;慎重办理涉非公企业案件,批捕6件10人,起诉11件18人。随着监察改革的推进,下一步我们还将办理丽水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所侦办的案件。
 
2、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就是民生领域的案件,熊检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莲都区检察院在打击这些违法犯罪案件上,都做了哪些工作?
【熊 剑】:近年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从快从严办理了大量有关环保、食品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除了依法审查起诉了“口水油”、问题种子等社会影响较恶劣的刑事案件,针对相关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院还依法向市、区两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通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今年全国开始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从此要划上句号,反贪局、反渎局也从此成为历史,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如何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呢?
【熊 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浙江省是全国的试点省,在试点的这一年以来,我们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精耕细作法律监督主业,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比如,今年下半年以来,我院针对非法采矿、泔水猪养殖、诊所医疗污水直排等问题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有效助推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4、一位网友说,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浙江省检察院汪瀚检察长提出了“绿色司法”理念。近两年,丽水两级检察机关都在积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在这一方面,莲都检察机关都做了哪些努力呢?
【熊 剑】:2017年,我院以“绿色司法”为引领,坚持“绿色司法服务绿色发展”工作主线不动摇,聚焦监督主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打造生态检察特色:以全力打造绿色司法精品案事例为支点,创设良好法治生态环境;强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守护丽水优质生态资源;合力打造服务非公经济、未检【爱·相随】等条线特色工作,切实推进社会善治。
    今年省党代会对丽水提出了“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的新定位、新要求,这与“绿色司法”理念的部分内容是不谋而合的,我们莲检也将积极作为,勇当绿色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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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履行生态检察职能方面,莲都检察机关有哪些创新的举措?
【熊 剑】:在生态检察方面,我院做了许多的探索和尝试,其中不乏影响较大、成效较好的典型事例,我这里简要列举三个:
    一是成立了全省首个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基地并出台工作制度,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助推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工作。
    二是在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了全省首个派驻省级自然保护区检察联络室,我们知道峰源林业资源丰富,在2016年还新发现了丽水的特有物种丽水树蛙,检察联络室的设立就是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林区一线,推进对林业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快速办理。
    三是与大港头镇政府签订了服务生态旅游框架协议,以我院碧湖检察室为支点,强化对生态旅游领域法律服务与监督,助力“古堰画乡”景区创5A工作。
 
6、市民刘先生说:对于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我们普通老百姓都是深恶痛绝的,想了解一下莲都区检察院是如何严惩这些犯罪的? 
【熊 剑】: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我们莲都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敢于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坚决杜绝把生态环境犯罪作“降格处理”。始终以最严格的执法措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做到“零容忍”,为丽水“大花园”建设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今年,我院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5件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件25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14件24人,目前13件23人已作出有罪判决。
 
7、那么在我们丽水市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
【熊 剑】我院今年所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以盗伐林木和非法采矿案件居多,共有12件21人,占所办案件的72.4%,其他分别为污染环境案、非法占用林(农)地案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此外,我院还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件1人,立案监督3件6人,均为涉嫌盗伐林木、非法收购盗伐林木以及污染环境案。

8、一位听众询问说,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主要的职能就是打击犯罪,而近年来许多检察院却主动提出要降低捕后轻缓刑率,也就是提高不批准逮捕率,这个不是与打击犯罪向矛盾吗?
【熊 剑】:确实有不少人对这个问题表现出了困惑,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降低捕后轻缓刑率与打击犯罪是不矛盾的。比如,对于暴力恐怖活动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我们检察机关始终是坚持依法惩治、从严惩治,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厉打击。
    而对于一些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有积极悔罪表现的案件,比如说,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因债权债务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等,对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挽救涉罪人群,促使涉案人员早日回归社会,是有利的柔性司法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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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一位学生家长留言说: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除了社会人员的不法侵害外,校园欺凌、盗窃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也冲击着家长们的底线,她想了解一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你们都做了哪些工作?
【熊 剑】: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问题,我院已于2015年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专职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谦抑宽容的司法理念、少捕慎诉慎监的办案要求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未成年人,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8件58人,提起公诉10件11人,相对不起诉26人,附条件不起诉16人。
    此外,我们还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心理干预、人格甄别工作机制,并借助爱心企业、学校、社工等社会力量建立了7个帮教基地。今年3月,我院在全市率先将专业社工引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莲都区霞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爱相随·点亮心灯”项目,截止目前,已有8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接受社工帮教,其中7人已顺利渡过监督考察期,最终作出不起诉处理。
 
10、这里我想问一下熊检察长,什么是相对不起诉?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呢?
【熊 剑】: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这些举措,可大幅降低未成年人轻缓刑率,使涉轻罪未成年人能够获得非刑罚化处理,最大限度的提升教育、感化、挽救成效。
 
11、那么在校园安全方面,我们检察机关都做了哪些工作?
【熊 剑】:近两年,我院未检办、碧湖检察室等科室多次组织干警进入城区和乡镇中小学校园,围绕杜绝欺凌、禁毒宣传、妇女儿童保护等主题开讲校园法制课,今年以来我院干警已在15所学校进行了宣讲,通过讲授常见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欺凌自我保护方式等,切实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
    另外,我院还积极履行行政执法法律监督职能,护航校园安全。比如,针对今年校园出现牙签弩的问题,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迅速向莲都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第一时间介入儿童玩具专项执法检查法律监督,并派员参与了针对城区校园周围商店、粮油批发市场的文具、玩具店进行的专项突击检查,现场查扣了一批金属制成的“三无”危险性刀剑玩具。
    对于校园安全隐患,我们莲都检察院始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12、今年以来,浙江省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便捷了广大群众,对于这项工作我们莲都检察院都有哪些举措?
【熊 剑】:根据省、市检察院要求,莲都区检察院在日常检察服务中实现了七项“最多跑一次”、三项“不用跑”。七项“最多跑一次”包括:律师查询程序性信息、申请阅卷“最多跑一次”,控告、举报、揭发“最多跑一次”,辩护律师约见检察官“最多跑一次”,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证人的讯问、询问力争“最多跑一次”,查询档案文书“最多跑一次”,非公企业法律咨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建议“最多跑一次”,被羁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最多跑一次”。
    三项“不用跑”包括:特殊情况证人作证“不用跑”,实名反映检察人员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不用跑”,涉检信访案件调查处理“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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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市民王先生询问说,您在前面讲到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他想了解一下莲都检察院具体有哪些举措吗?
【熊 剑】:今年以来,我院立足莲都特色,积极谋划,靠前服务,力求实现“办好一个案、服务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带动一方经济”的骨牌效应。通过依法打击犯罪,共办理涉非公企业案件批捕6件10人,起诉11件18人。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推进审慎谦抑办案,把握权益保护宽严尺度,落实市检察院涉企案件办理“五个一”制度,即“一案一报备、一案一评估、一案一策略、一案一回访、一案一总结”,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4、这有一名网友咨询关于职务犯罪的问题,他说现在检察院是不是不再办理公务员贪污、受贿的案件了?有这类的犯罪线索要举报的话需要到哪里举报?
【熊 剑】:随着监察委的挂牌成立,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已经被剥离,但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仍由我们检察机关负责,也包括对相应的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现在归口受理的机关是纪委和监察委,但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对于收到的犯罪举报线索也会依职权移送有相应职权的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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