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庆文

2017-12-26 08:43:27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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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记得上次王院来我们节目是2013年,一晃时间就过去了4年,那么,这4年来,莲都区法院的工作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王庆文】:我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是在法院工作,感触比较多。与以往相比,法院工作有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和工作要求的提高,法院面临的审判执行任务日益繁重,“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
       
二是
随着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司法的关注程度也不断增强。当前法院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多。
我院作为丽水唯一一个市辖区法院,近年来收结案数连年增长,均居全市法院首位。从2015年收案近14000件,到今年截至12月25日,我院共收案17102件,结案16842件。
     
二是案件类型新。
在新的领域、新的产业、新的群体中产生一些新类型的矛盾纠纷,这些新类型的纠纷出现后,成为法院面临的新课题。例如刑事案件方面,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出现了很多网络犯罪,网络买卖公民身份信息、微信红包赌博、微信传播淫秽视频等。民事案件中则出现了因电信基站辐射致害纠纷、建筑构筑物脱落导致的侵权损害,还有涉及时下较为前沿的养老产业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积累新知识,具备新能力。
        三是处理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社会关注度较高;二是法院的执行工作与社会期盼存在一定差距。所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我们付出加倍的努力和艰辛。

2、听了王院的介绍,我们对法院的近期工作了解更近了一步。其中,您提到了执行工作,“执行难”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我们如何理解“执行难”问题呢?到底难在什么地方?
【王庆文】:“执行难”一直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确实也是长期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界定,“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叫“执行不能”,就是被执行人根本就没有偿债能力,无论法院采取何种执行手段,案件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种情形不能归类为“执行难”。现实中,老百姓很容易将“执行不能”误认为“执行难”。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社会矛盾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总体上来说,可以将执行难归纳为“四大难题”:一是查人找物难,在传统执行工作模式下,执行人员要到各个部门“登门临柜”查找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要至少两名执行人员,带上证件材料实地去各个银行柜台查控财产,效率非常低,一天也就跑两三家银行。且实践中,当事人往往隐匿财产,有时还遇到不协助执行的问题和其他状况,找不到人、查不到财产,后续的执行工作就无从谈起。  二是应对规避执行难,由于社会诚信建设仍不健全,失信得不到及时惩戒,失信成本较低,导致有些当事人不守信用、不讲诚信,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反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三是财产变现难,在法院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中,有大量财产需要通过评估拍卖程序变现成现金,才能向当事人支付。司法实践中,财产评估拍卖是一大难题,评估周期长、信息公开范围小、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导致财产变现难。四是有效管理难,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无法一次执行完毕,要几次甚至几十次才能全部执行完毕,时间跨度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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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管怎么难,“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的法院干警一定是也积累了不少工作经验,所谓破解“执行难”都有哪些高招呢?
【王庆文】:为改变执行工作被动局面,充分发挥执行优势力量,我院实行执行机构内设改革,重新整合原有的执行一局、执行二局模式,组建了“综合、实施、裁决”三大执行团队,内设 7个执行小组。三大团队按照职能划分,分别负责执行综合管理工作、案件执行实施工作、执行异议类案件裁决工作,实现真正的裁执分离,使执行实施和执行辅助事务分开,让实施人员彻底从辅助事务中彻底脱离出来,专心于实施工作。具体来说,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措施:
  一是加大未结案件清理力度。定期通报存案工作量、结案、未结、终本情况等数据,确立阶段清理目标。一般的案件执行期限是180天,对超12个月未执结、临近执限3个月案件加大通报、预警、催办。同时,严格报延审批手续,对于超18个月未执结的案件不准予延长。
  二是加快执行进度提升效率。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组织研究讨论,以团队力量共同商讨,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细化执行措施,分阶段、分类别、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等活动,如“零点行动”、 “春雷行动”、“秋风行动”以及“涉公职人员”专项执行行动等。在“涉公职人员”专项执行行动中,我们看到很多公职人员债务都是由替亲朋好友担保引起的。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管理者、服务者,应该恪守更高的品行标准,严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做好表率。替人担保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因为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是需要尽还款责任的。在细化执行措施的同时,积极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模式,充分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通过加班加点、集中执行,加快案件办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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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改变执行作风、优化执行环境。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依法办案、质效并重的前提下,对积案进行定期督查,对到期未清结的,说明理由。对于因承办人个人因素导致拖延的,进行谈话、问责,杜绝一切拖沓、疲软作风。切实加强法制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理解、支持执行工作,增强与区委区政府、公安、检察以及银行、供电供水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沟通协作,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曝光拒执被执行人常态化。2016年以来,我们在中山街与灯塔街路口、纳爱斯广场的2个户外显示屏上,以及酒店、商城、小区等300多个显示屏上,滚动播报“老赖”的相关信息,对“老赖”形成全方位曝光的强大舆论压力。除此之外,我们还创新了“体验式”普法教育模式,比如12月组织了一次被执行人旁听拒执罪庭审过程活动,一名“老赖”受审,十余名“老赖”旁听,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模式,起到“旁听一案、影响一片”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告诫被执行人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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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王院的介绍,我们回想起近年来确实听到感受到了法院雷厉风行的各类执行,向社会吹去了阵阵清风,这背后原来有着法院内部强推动力在推进,在这里,为我们的法院干部点一个大大赞!
  莲都法院在“最多跑一次”方面有什么举措?
【王庆文】:“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是浙江法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贯彻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打造司法为民浙江品牌的重要抓手。
今年以来,我院紧盯三大机制建设工作目标,统筹谋划,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三大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大立案”机制,有效提升诉讼服务供给。通过一次性告知、信件沟通、电子送达等机制,增强立案便利性和快捷性,努力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积极推广网上立案、网上信访、律师服务平台、视频接访等跨区域诉讼事务。截至今年12月25日,共网上立案4626件,立案率60.11%,跨域立案75件。跨域立案意味着老百姓在家门口也能递交诉状了。今年我院首例跨域立案案件的成功受理,让当事人节省了近六个小时,不用在莲都和庆元之间来回跑。跨域立案服务的根本落脚点是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花钱、少费时,节省各项诉讼成本。推进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的同时,联合区司法局建立延伸立案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在全区14个乡镇司法所设立诉讼服务网点,为群众就近提供调解、立案等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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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完善“大服务”机制,切实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争取支持积极改造现有条件,构建一站式、立体化、综合性的新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执行事务中心、律师服务中心、调解速裁中心、档案查询阅卷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母婴室等,为群众提供多元化的诉讼服务。
  三是强化“大调解”机制,整合资源助力调解纠纷。积极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调解程序与速裁机制相衔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完善大调解平台体系,设立立案调解、简案速裁平台,与市保险业协会、区司法局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一条龙”式的诉前辅导分流、诉前委派调解等,今年7月初,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莲都法院工作室正式设立。此外,我院尝试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应用,促进矛盾纠纷的网上化解。比如今年5月,我院接到一名当事人从广州寄来的邮件,起诉某公司返还保证金。为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减少诉累,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负责调解速裁的法官向当事人推荐了浙江法院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告知可以通过平台申请线上调解,调解结果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确认后效果等同于民事判决或者调解。最终,该纠纷的快速、便捷处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5、十九大报告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中,指出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并提到司法体制改革有效实施。请问莲都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王庆文】:司改对我们法院来说主要涉及到法官入额,新型审判团队组建,内设机构改革等问题。
   自2016年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院认真落实省、市法院的统一部署,一是针对法官入额压力大、未入额比例居全市最高的现状,进一步细化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出一批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群众公认的法官队伍。经过遴选,现我院共有员额法官51人,其中女性员额法官24人,35周岁及以下年轻法官19人,平均年龄41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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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启动新型审判团队运行模式。我院现在共有30个审判团队,运行模式主要是结合案件繁简分流和“三大机制”建设要求建立,均按新型审判模式正常运行。
  三是逐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我院现有核定的内设机构16个,准备改革后内设机构精简为13个,为理顺部门间工作衔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创造有利条件。
 

6、法院工作是以“司法为民”为主线的,那么,莲都法院除了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之外,是如何接受监督的?
【王庆文】:接受监督是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助推器”,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完善法官联络人大代表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对庭审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分。
  今年以来,我院共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提案5件,共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36次,邀请30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接触法院。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为99.21%,提高审判民主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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