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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典型问题

2017-04-28 20:02:33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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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端午将至,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容易放松警惕,发生公款吃喝、收受节礼等“节日腐败”问题。近日,丽水市纪委专题通报了我市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公职人员不准参与的二十类饭局》的典型问题,告诫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这四起典型问题是:

  青田县小舟山乡原副乡长尹晓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6年7月2日,尹晓华在小舟山乡黄圆平村村委会主任邹某某陪同下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购买灯具,当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邹某某安排的晚宴,共消费2000余元,酒水自带。2017年3月9日,尹晓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莲都区紫金街道原党工委宣传委员雷秀香违规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6年11月30日,雷秀香在丽水中意大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宴42桌,邀请并收取紫金街道下属15个村26名村干部所送礼金共计501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婚宴后5日内,雷秀香未按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向区纪委报告其儿子婚宴的操办情况。2016年12月19日,雷秀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紫金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龙泉市市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杨万云公务接待消费酒水问题。2014年8月16日,杨万云在接待庆元农贸市场业主学习交流市场工作时,安排来客中餐、晚餐用餐,其中中餐存在违规饮酒用酒情况,酒水消费632元。2016年8月17日,杨万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松阳县竹源乡潘坑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敬强违规组织用村集体资金支付的高档宴请问题。2014年3月至6月,王敬强等村两委主要干部以推进潘坑村林区道路建设为由,多次组织高档宴请,在村集体财务中列支宴请费用11228元,并在宴请中上了天之蓝、五粮液、中华烟等高档烟酒,奢侈浪费严重。2016年9月9日,王敬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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