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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注意!8月20日前需备案

2017-08-03 16:05:43 来源: 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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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需到所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备案。8月20日前未按通知要求备案的,省网信办将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此次备案工作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直播服务、传播平台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直播服务企业,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通知》要求,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主动通知本地区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进行备案,明确所需材料、提交形式等要求,提供电子版《备案表》,并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所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由委托人提交备案相关材料的互联网直播企业,委托人应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授权委托书。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互联网直播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的审查,并核对纸质与电子版备案材料一致性。审查通过后的材料统一由市网信办提交到省网信办进行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由省网信办通过市网信办反馈备案结果。

  已备案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出现备案事项变更或永久停止服务后,30日内向属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或申请注销备案,并现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变更申请或注销备案申请。

  《通知》要求,对拒不办理备案、拖延备案、不按时更新备案信息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网信部门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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