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多次在莲都区碧湖镇上的一家超市内行窃,总共偷了46瓶劲酒,价值600多元。李某交代他之所以要偷酒,是因为自己酒瘾大。
被告人 李某 家里人不给我喝酒,我买东西的时候(酒偷来)就放口袋里去。就是这样。酒拿回去放别的地方拿来喝。
而另一起盗窃人的被告人江某今年才19岁,模样也挺周正。可就在今年6月至7月期间,他多次乘超市店员不备,偷了摆放在收银台边的计生用品。
公诉人 (江某)盗走店内放在收银台前面货柜上的三盒杜蕾斯牌避孕套和一盒冈本牌避孕套。得手后逃离现场。后经丽水市莲都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四盒避孕套价值共计人民币198元。
经法庭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都构成了盗窃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