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就业见习的对象,条件放宽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副处长 梁波 可凭借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及个人简历等个人材料到我处办理见习登记,由我处负责推荐其适应的岗位。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基地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贴,还会缴纳综合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