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迎来公共租赁住房新政
2018-06-07 10:52:07 来源:为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丽水市区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丽水市对市本级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做了调整。
经济标准
自5月起,市区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1926元调整到2093元,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车辆认定标准由原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汽车”改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汽车或拥有的汽车初始价值不超过5万元”。这是继2017年3月份调整后,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再次调整,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户口及住房等条件认定仍然按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货币补贴标准
5月起开始实行新的货币补贴标准。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其现住房建筑面积与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家庭保障建筑面积标准(按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保障,同时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的差额,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7.8元提高到为8.4元标准发放货币补贴,其中低保家庭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13元提高到14元标准来发放货币补贴。此标准执行时间为一年。
根据新的补贴标准,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保障科工作人员将调整102户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货币补贴金额。二季度,领取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的租金补贴金额将有所增加。
本次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经济标准的调整,进一步放宽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范围,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惠及到住房保障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