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推进农房规范建设有四招

2018-05-11 17:02:18 来源: 遂昌县镇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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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规范乡镇(街道)居民建房行为,坚决杜绝“房乱建”现象,引导居民建造具有当地建筑特色和人文底蕴的“处州民居”,遂昌县建设局“四步走”推进农民建房新时代。

   完善农房管理制度

  遂昌县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系统的农房管理办法,出台相应的政策作为规范及指导。其中,2005年出台的《遂昌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农房的檐口高度为9.5米、层数为3层;2014年出台的《遂昌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建房原则上采用坡屋顶;2017年底考虑到农房安全管理的空白,紧跟省委省政府脚步,在《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后在丽水市范围内率先出台新的《遂昌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规范农房建筑工匠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升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根据《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2017年底遂昌县积极起草《遂昌县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今年4月28日已正式出台,并及时组织来自全县20个乡镇(街道)的300多名建筑工匠的培训班,规定在农户建房审批时需要和持证的工匠签订合同。从此,农村建筑工匠将持证上岗,实现从“乡村泥水工”到“专业匠人”的华丽变身,促进农民建房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全面推行合署办公

  全县所有乡镇推行建设、国土、行政执法部门基层站所合署办公,全面推动“四个平台”力量下沉,使原先各司其职的各部门能够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实现审批、踏勘、执法“一站式”服务。坚持建前联合踏勘审批,现场审查、现场告知,并将规划、土地审批“两表合一”,方便群众办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同时,通过网格员及时监督农户的合规建房情况,对于违规案件当日反馈到平台并当日办结。

  升级建房督查方式

  遂昌县于2013年初率先明确“四到场”制度,即“放样”、“地基”、“一层”和“结顶”四个时间节点必须到场督查,除此之外要求乡镇驻村干部、基层建设、国土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每周、每半月一次到建房现场监督,并做好巡查记录。同时,创新推出乡镇驻村干部负责制,每位乡镇驻村干部配备移动终端,随时可将巡查结果反馈至指挥中心,以便第一时间处理违章建房事件,减少农村群众的损失。


  巧用村规民约

  通过村两委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各村两委将规划选址及外立面风貌管控等艰涩难懂的专业性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当中,并呈现在别具特色的文化墙、文化栏上,通过潜移默化地引导,让村规民约“约”出盖房好习惯。如龙洋乡龙洋村的村规民约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未经审批村民不得乱搭乱建,若发现立即无条件清理,并取消三年内建房审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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