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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莲都法院一审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07-10 09:32:28 来源:莲都发布 
点击:
最高获刑十六年

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今日宣判

 

|庭审现场|

 

 

7月9日,莲都法院一审宣判李苏平、周旭东、毛伟卿等人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该案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首要分子李苏平、周旭东、毛伟卿因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后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五年、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130万元、118万元,其余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犯罪事实清晰

影响恶劣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6月左右,被告人李苏平、周旭东、毛伟卿商议经营网贷平台,被告人陈柏均、刘梁亮、史飞、朱一鑫、陈泓霖集资入股共同经营网贷平台,非法从事网络放贷活动。后被告人李苏平、周旭东、毛伟卿退居幕后,并于2018年10月指派被告人李丽武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公司财务,并与李道远一同管理财务组、催收组;被告人朱一鑫于2018年8月介绍被告人叶波到公司负责话务组;被告人陈柏均于2018年11月介绍被告人李道远到公司负责管理财务组、催收组。被告人李苏平、周旭东、毛伟卿、李丽武、李道远、叶波等人注册“丽武服装店”“叶波房产中介服务部”“丽水金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个体工商户和公司,陆续招募陈玉婷、吴双强、王石等人(均另案处理)成立话务组、财务组、催收组,利用“今借到”“中达管家”“天天管家”和“世纪钱柜”等网贷平台,设置“套路”,以网络“借贷”之名骗取他人财产,并对“逾期”未还款人员强行索债。

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苏平、周旭东、毛伟卿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丽武、李道远、叶波、陈柏均、刘梁亮、陈泓霖、朱一鑫、史飞为重要成员,话务组、财务组、催收组部门成员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共同实施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害对象众多,被害人遍布全国,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苏平、周旭东、毛伟卿纠集并组织领导被告人李丽武、李道远、叶波、陈柏均、刘梁亮、陈泓霖、朱一鑫、史飞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犯罪活动。被告人李苏平、周旭东、毛伟卿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苏平、周旭东、毛伟卿等11人伙同他人无事生非,多次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苏平、周旭东、毛伟卿等11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李苏平、周旭东、毛伟卿等11人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共建平安莲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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