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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整治!共享电动车没有配置头盔,扣!没有注册上牌,扣!

2020-07-10 09: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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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查严查!

昨天下午4点

丽水市交警支队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万地广场东门附近路段

开展整治行动

对共享电动车未注册上牌、

未配置安全头盔进行查处!

 

 

现在,在丽水街头随处都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共享电动车,有不同的颜色、不同的品牌,共享电动车也成为了不少丽水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也应佩戴安全头盔。如果没有佩戴的话,可以处以20至50元的罚款。

 

对于这一点,有不少的微友都提出了疑问↓↓↓

 

 

其实,在7月1日之前,丽水市交警支队就已经通知各大共享电动车企业,要求他们的车辆都须配备头盔,否则可以采取两千到两万的处罚。

 

 

但是到现在,还是有不少共享电动车都没有配备头盔,市民们驾驶共享电动车没有戴头盔的现象也很常见。

 

 

昨天下午,交警和执法局联合出手,针对性地整治共享电动车未注册上牌、未配置安全头盔、未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违规行为。

 

 

 

未注册上牌、未配置安全头盔,扣车!

 
 

交警在整治路段发现,拜米、众骑、小遛、小毛驴这几个品牌的共享电动车都已经配备了头盔,而现在丽水市区投放量最大的哈罗、青桔共享电动车只有部分配备了头盔,街兔共享电动车目前为止没有一辆配备了头盔。

 

 

对于没有注册上牌、没有配置安全头盔的共享电动车,交警都暂时扣下,并给相关企业发了暂扣凭证。

 

 

青桔共享电动车的负责人到现场接受扣留车辆的处罚。

 

 

另外,执法人员发现不少共享电动车都没有停在非机动车停车位,而是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

 

 

有的共享电动车甚至被推倒在地,乱七八糟,不仅影响市容,也影响市民再次使用。

 

 

昨天下午,交警和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共扣留了共享电动车41辆。

 

 

接下来,丽水市交警支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建设局将对市区人行道停车位进行规划,共享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的停放区,共享电动车相关企业也要把车辆限量投放在规划的区域里。

 

交警呼吁,市民要文明用车,规范停车,让城市变得整洁,更加通畅。

 

记者:朱思睿  张舒瑶(实习)

编辑:朱思睿

责编:杨波

审核:樊凯青

终审:管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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