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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莲都查处第一案

2021-05-03 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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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上午,丽水市、莲都区垃圾分类办联合城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组成专项执法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执法行动,并查处了莲都第一案。
 
 
9:30
 
执法组来到万地广场对《条例》首日实施以来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万地广场作为丽水市区最大的商业综合体,商铺林立,人流如云,作为生活垃圾管理的责任人,商场管理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既是法定义务又能起到示范引领。然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生活垃圾未进行规范的分类投放、收集,垃圾收集桶无标识且脏乱不堪,清运车辆无标识且未完全密闭。垃圾集中收集房现场内,蝇虫星星点点停在垃圾桶上,桶内飘散着一股异味无法消散,生活垃圾管理情况不容乐观。执法组认定万地广场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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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人员依据《条例》规定对万地广场的责任人送达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到岩泉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同时垃圾分类办工作人员也对其进行了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宣传+执法”双管齐下,督促商家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以前想着垃圾分类都是店铺的事,现在才认识到原来我们物业也对他们有管理责任,接下来我们一定会管理好这些商家店铺,认真做好垃圾分类。”万地广场的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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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组也对万地广场内的部分餐饮店,以及广场周边店铺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仍存在垃圾混投、垃圾收集桶标识错误、垃圾收集桶店外摆放、餐厨垃圾投放不规范等情况,执法小组对未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的商铺进行了训诫,未按规定收集厨余垃圾的餐饮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挨家挨户对沿街店铺进行《条例》解读。“《条例》的实施对于全面推进垃圾革命具有重要意义。从今天起,垃圾分类正式违规变违法,我们希望能通过今天的突击行动让大家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真正地在生活中自觉践行垃圾分类, 养成分类习惯。”莲都区垃圾分类办工作人员蓝岳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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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了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市、区垃圾分类办在4月已全面开展《条例》宣贯基础上,决定于5月份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月活动”,通过“学法知法”宣教、定时定点商业街创建、餐厨垃圾整治、分类清运等专项活动,多点布设、多方发力,让全社会参与到垃圾分类的新时尚中,推动分类工作和呼吸一样自然。
 
 

通讯员: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蓝 洁

来源:莲都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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