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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最新购房补贴政策来啦!二三孩家庭购房有补贴

2023-03-25 08:27:45 来源:莲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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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孩家庭可享受购房补贴!

多种购房补贴还可以叠加?

《莲都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

和交易税费补贴实施细则》
正式发布

补贴标准、补贴对象、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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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和标准
 

1
 
一手房购房补贴
01
所购房屋范围要求
 
 

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在丽水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具体以规划部门公布的丽水市城市规划图为准,下同)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含起止日,下同)。

02
补贴标准
 
 

下列特定人群购买以上房屋的,按套享受购房补贴,补贴不限购房套数。

1)人才购房补贴。根据莲都区人才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人才,给予2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F类人才,给予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给予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全日制专科(高职)生给予3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该补贴政策与《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集聚打造浙西南科创中心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实施意见》(莲委发〔2022〕5号)政策可同时享受。

(2)青年购房补贴。18-35周岁的青年人群,给予3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年龄计算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3)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补贴。非莲都区户籍人员在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在丽水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工作一年以上(以缴纳社保为准,工作年限计算截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的人群,给予3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4)二三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家庭给予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要求最小的孩子未满18周岁(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计算)。

第(4)条与第(1)(2)(3)条可叠加享受。第(1)(2)(3)条同时满足一条以上补贴标准的,以补贴较高的标准申领,不叠加享受。

 

2
 
交易税费补贴
01
所购房屋范围要求
 
 
(1)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在丽水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
(2)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在丽水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成交的二手住房且完税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
02
补贴标准
 
 

(1)满足以上购房要求的,给予购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50%补贴。

(2)房产交易税费补贴涉及的税费范围。一手住房为购房人所缴纳的契税,交易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税费不计入本次补贴范围。二手住房为买卖双方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其它未举例的费用(如工本费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3)交易税费地方留存部分具体比例为:
契税:完税凭证实缴额的
80%
增值税:完税凭证实缴额的
40%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税凭证实缴额的
80%
教育费附加:完税凭证实缴额的
68%
地方教育附加:完税凭证实缴额的
68%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实缴额的
32%

上述补贴仅发放给购房人,即交易的买方。
(4)已享受第1条“一手房购房补贴”的房屋,不再享受交易税费补贴。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和交易税费补贴范围:

1.已享受大搬快聚货币安置购房补贴或碧湖新城征收货币安置购房补贴的房屋;

2.所购房屋为高溪低丘缓坡重点区块5号或14号商住地块限价商品住房的;

3.所购房屋为公证摇号项目或司法拍卖项目的;

4.预售商品房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5.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居民家庭成员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又重新备案的或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转让二手住房情况的;

6.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农民安置房或政府回购用于安置的房屋。

 
 
 
 
补贴程序
 
01
 
申请
 

一手房购房补贴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莲都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的附件部分无需提供);

5.毕业证、职称证等人才资格审核认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需提供);

6.二孩、三孩医学证明(申请二三孩购房补贴需提供);

7.社保缴纳凭证(申请新市民购房补贴需提供)。

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补贴申请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交易税费补贴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莲都区购房交易税费补贴申领表;

2.完税凭证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3.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4.购房人户口本、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的附件部分无需提供)。

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理产权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交易税费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补贴申请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02
 
受理
 

区建设局负责受理购房人购房补贴和交易税费补贴申请。 

 
03
 
审核
 

区建设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会审。其中,区建设局负责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实人才资格信息和社保缴纳凭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实住宅类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区税务局负责核实完税情况;区财政局负责核实购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补贴金额。

 
04
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建设局网站公示7天。

 
05
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安排到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

 
 
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补贴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一手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领后,购房人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若有特殊原因确需撤销的,应先行办理补贴退回手续。

 
 
 
附则

本细则由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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