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丽水网 > 民生 > 正文

我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有调整 4月10日起实施

2023-03-17 15:27:04 源新闻丽水网 
点击:
最高每人每月500元

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有调整

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图片

  3月9日,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今年4月起,高龄老人补贴原发放渠道停发,统一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丽水经开区高龄老人补贴由南明山街道民政办负责发放。

图片

高龄老人补贴分为

高龄津贴和高龄一次性奖励金

具体发放对象、标准如何?

一起来看看~

 

 
图片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具有丽水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2023年1月起执行);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当月止。

 

  高龄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对象:具有丽水市户籍或在丽水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达到90虚岁或100虚岁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达到9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达到100虚岁的老年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高龄老人补贴与其他待遇可同时享受,在核定特困、低保、低边等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时,高龄老人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图片
 

图片

 
 
 
 

  值得关注的是,原已在人力社保部门或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发放高龄津贴的非浙江省户籍老年人在户籍地未重复享受前提下,高龄津贴待遇继续保留,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核实申报,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高龄老人补贴

发放程序来了
图片
图片
高龄津贴发放

  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由“浙里康养”系统自动生成发放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乡镇(街道)提出,由村(社区)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补发。高龄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原则上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

图片
高龄一次性奖励金发放

  本市户籍老年人信息由乡镇(街道)审核报送,非本市户籍老年人信息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审核报送,每年第一季度报送至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生成发放清册。9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采取社会化发放;100虚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发放到老年人本人手中。

 

人员增减变动

补贴如何享受?

 
 
 
 

  (一)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的高龄老人,从次月起享受高龄老人补贴。

  (二)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高龄津贴。

  1.死亡;2.失踪6个月以上;3.户口迁出本市。

  上述情形由高龄老人原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核查,民政部门按规定停止发放。停止发放的人员再度迁入本市或再度出现,可在次月重新按规定予以发放。

作者:柳永伟 何良永
相关热词搜索:

相关新闻

头条推荐

更多

娱乐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