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已有多人被处罚,还有人被刑拘,这种行为不能有
2023-03-24 11:23:04 景宁融媒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近期防火形势严峻
丽水多人因引发森林火灾
被刑拘、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
今年以来
龙泉有多人
在野外违规用火被罚
他们以身试法
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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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一)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的,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醒
清明节将至,各类祭扫活动频繁,加上春天大风天较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希望广大市民要选择文明绿色安全的祭扫方式,切勿动用明火。预防火灾,保护公共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文明祭扫观念深入人心,真正做到防火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