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苍新语·每周聚焦|便民设施不能一建了之
源新闻 作者 夏金地


8月19日,丽水新闻综合频道《每周聚焦》节目关注校园门口便民雨棚管护问题。2020年,丽水市区27所学校建起34处接送便民雨棚,为学生、家长遮阳挡雨。几年过去,一些雨棚陆续出现漏水、篷布破损、构件变形等问题。更尴尬的是,设施坏了,却不知道该找谁维护;建设单位找到了,但又面临缺少专项经费的问题,原本暖心的便民设施陷入“有人用、无人管”的境地。
问题出在雨棚,症结却不只在雨棚。便民设施不能一建了之,更不能建成之后就成了管护上的“没娘孩子”。
事实上,对公共设施的管护,制度并非没有要求。新修订的《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交通安全等设施出现缺失、损坏时,责任单位应及时更换、补缺或者修复;同时要求建立安全运行监测和风险排查制度,强化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
丽水也有更具针对性的规定。《丽水市区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区域内路面、绿化及设施管理规定》明确,对符合适用范围的设施,未移交的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移交后由接收单位落实日常维护资金;对不符合移交条件或不愿移交的,则由产权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履行管养职责。
这些规定传递出一个清晰导向:设施可以移交,管护方式可以变化,但责任不能悬空。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谁的孩子谁抱走”。建设时就应同步明确产权归谁、出了问题找谁等问题,不能只管把项目建起来,后续难题留给以后。
责任明确后,还要解决怎么管护和钱从哪来的问题。可在便民设施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管护标识,标明责任单位、监管电话、报修二维码等,让群众发现问题能及时反映、管理部门能够快速处置;同时建立设施档案和定期巡检机制,把维修更新经费纳入全生命周期测算,变“坏了再修”为“定期体检”,确保设施有人管、有钱修、长期用。
管护思路还可以更活一些。比如,对具备条件的雨棚,在确保校园周边安全、市容秩序和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规范开发广告资源,通过公开招租等方式引入专业运营主体,并在合同中把广告经营与日常巡检、维修更新责任绑定起来,以经营收益反哺设施管护。这样既能减轻长期维护压力,也能解决“有设施、缺资金”的现实难题。当然,市场化只能是补充,不能变成“一租了之”,政府监管责任不能随之转移。
更值得警醒的是,雨棚一旦因年久失修发生脱落、倒塌,就不只是“漏不漏雨”的小事。民法典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脱落造成损害的责任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及时厘清责任、做好巡检维护,既是服务群众,也是守住安全底线。
民生工程办得好不好,不能只看建成时有没有掌声,更要看几年之后还好不好用。修好几座雨棚并不难,难的是借此把责任链条、资金渠道、管护机制真正建立起来。把“建设的上半篇文章”做好,更把“管护的下半篇文章”做实,民生实事才能经得起时间检验。
编辑 马丽飞 责编 麻凯程 审核 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