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2025年度《丽水日报》出版发行(销售)增值税退税审核业务服务委托项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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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2025年度《丽水日报》出版发行(销售)已缴纳的增值税退税审核业务服务,诚邀符合要求的机构参与报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梳理《丽水日报》发行收入、广告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完成销售额拆分、进项税额合规分摊。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60号)及财政部浙江监管局退税指引(2024年修订版),编制全套退税申报资料,其中包含《增值税退税审核报告》。

3.对接丽水市财政局、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资料的提供、补充及修改工作,完成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系统填报工作,跟进退税审核、税款退库等相关流程。

(二)中介服务完成时限

须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退税申报材料出具工作。

(三)招标控制价

依据《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194号)第六条规定,“代理减免税、申请退税”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服务价格标准按退税金额分档计取: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计算;5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部分按1.5%计算;10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1%计算,本项目服务最高限价为25,000元。供应商最终报价采用项目服务总额下浮比率形式进行报价,下浮比率为负数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选取规则

按项目服务总额下浮比率从高到低排序,下浮比率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多家单位最高下浮比率相同,由采购单位结合各中介机构的执业资质、过往业绩等因素综合考量,择优确定最终服务单位。

(五)结算方式

    实际结算价格为:项目服务总额×(1-下浮比率),若实际结算金额超过25,000元,则按照25,000元结算。待退税资金到账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支付对应项目的服务费用。

(六)质量要求

1.服务机构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0号)、财政部浙江监管局退税指引(2024年修订版)以及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开展服务工作,确保退税申报资料、审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对执业过程中获取的采购单位业务、财务及涉税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七)报价人资质条件

1.已完成行政登记、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条件。

2.具备良好社会信誉,拥有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近三年无重大涉税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二、报价材料内容及提交要求

报价材料需包含询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密封包装,一式壹份,须于2026年9月8日17时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2号,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郑周敏

联系电话:0578-2667267

 

附件: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传媒集团)采购询价单

 

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6年9月4日

 

编辑 马丽飞 责编 王沁芳 审核 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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