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苍新语·每周聚焦|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不能“外包”
源新闻 作者 夏金地


10月14日,丽水新闻综合频道《每周聚焦》节目回访了我市部分野外游泳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此前,记者走访发现,一些热门野泳水域存在安全警示不足、救生设施缺失、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节目播出后,景宁、青田等地迅速行动,通过增设救生设备、加强巡查值守、开展安全宣传等措施,补齐防溺水安全短板。从问题曝光到整改落实,这些变化体现了基层治理对群众安全需求的回应,也引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群众亲水需求不断增加,安全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
野泳之险,往往藏在看似平静的水面之下。位于景宁大赤坑村的一处水潭,水面看似平缓,实际水深达五六米,下游还暗藏急流。对于不熟悉水情的游客而言,这些危险很难及时察觉。天然水域不同于正规游泳场所,没有明确安全边界,也缺少持续专业救护,暗流、深潭等风险往往难以预判。一旦超出边界、发生意外,等待救援就意味着把生命交到了别人手里。
因此,防溺水既需要公共治理补位,也需要个人守住底线。需要看到,公共治理并非无限供给。野外水域点多面广、水情复杂,不可能处处有标识,时时有救援。公共资源有限,治理力量需要投入到风险最高、群众最集中的地方。要求管理部门为每一次个人选择提供全天候保障,既不现实,也不符合治理规律。
同时,也不能简单认为“有了管理就安全”。一些溺水事故并非完全源于管理缺失,而是源于个人对风险的低估。明知水情不明仍下水、忽视警示进入危险区域,都是把生命置于风险之中。
从经济学角度看,安全治理本质上也是降低社会成本的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面对外部性问题,需要通过合理配置责任,使社会成本最小化。对于野泳安全而言,管理部门应承担降低公共风险的责任,因为完善设施、加强巡查能够以较低成本影响更大范围;而个人也必须承担避免自身风险的责任,因为了解水情、远离危险水域,是成本最低、最有效的自我保护。
安全责任不是简单推给某一方,而是让责任回到最适合承担的位置。政府管理解决的是“水域环境是否安全”,个人选择解决的是“自己是否主动规避风险”。如果把生命安全完全交给管理部门,不仅会超出公共资源承载能力,也容易形成“有人管、有人救,所以可以冒险”的错误认知。
我们反复提醒安全问题,也持续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再完善的设施,也无法替代个人判断;再密集的巡查,也无法覆盖每一次冒险。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不能“外包”。
别把自己的生命交给别人,不是说公共治理可以缺位,而是提醒每个人,在享受自然馈赠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只有管理部门守好治理责任,群众守住安全边界,才能共同筑牢防溺水安全防线。
编辑 马丽飞 责编 李建波 审核 刘奇